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布: 12:19am 28/08/2021

用扫把致伤残疾学生 宗教老师不认罪保外

被告于退庭后被庭警押离法庭。
被告于退庭后被庭警押离法庭。

(马六甲27日讯)巫裔男子涉嫌以扫把致伤残疾男学生,导致受害者身上多处受伤,今日于甲州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法庭择定9月27日过堂。

被告是莫哈末哈斯兰(32岁,宗教老师)。

ADVERTISEMENT

控状指被告在本月22日约早上7时,于幸福加东花园,使用扫把致伤21岁的受害者,导致受害者背部、双手与脚受伤,被告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械伤人)。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同时,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任何蓄意致伤伴侣、前伴侣、公众、残疾人士或家人者,一旦在刑事法典第323、324、325、326、334或335条文下被定罪,监禁期限可以是被定罪最高监禁期的双倍。

本案由副检察司希瓦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

希瓦建议让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赛依占指被告尚需抚养3名孩子,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娜莉曼最后决定让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同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准骚扰案件受害者及证人。法庭择定9月27日过堂此案。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