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六甲16日訊)警方從本月10日起,對“駕駛時使用手機”的人士採取更嚴厲的執法,違規者不能在交警櫃檯繳付罰款,而必須親自上庭,交由法庭裁決;無法繳付罰款者,可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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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任哈山巴斯里受詢時表示,警方自7月10日起,對“駕駛時使用手機”的違規駕駛人開出NC罰單,即是無法享有折扣的罰單(Non Compound);接到相關罰單者,需親自上庭接受法庭裁決,一切罰款或刑罰,交由法庭做出定奪。
“法庭將對違規者進行罰款,若相關人士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代替。如今,違例者不能夠在各交警櫃檯繳付罰款,而必須上庭,交由法庭裁決。”

甲警方5天發109張NC罰單
他說,駕駛時使用手機牴觸了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7A條文。甲州警方從本月10日至15日,已發出109張的相關罰單。甲中央警區共發出85張、亞羅牙也警區18張;野新警區則發出6張。
他強調,駕駛時使用手機本來就是一項罪行,促請市民為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著想,注意路上的安全,並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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