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4日訊)華裔男子涉嫌縱火燒屋及蓄意傷人,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2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法庭不允許被告保釋,並擇定10月22日過堂此案。
被告是林耀信(譯音,60歲),來自榴槤洞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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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在今年9月17日約下午5時20分,位於柏淡瑪琳一所住家單位,蓄意縱火燒屋導致屋主蒙受約8萬令吉損失,被告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36條文(蓄意縱火燒燬建築物)。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今年9月16日約晚上8時,於柏淡瑪琳一所住家單位,蓄意致傷46歲華裔女子,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希瓦珊嘉麗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
希瓦珊嘉麗建議不讓被告保釋,同時等待相關精神報告出爐。
娜莉曼最後決定不讓被告保釋,同時擇定10月2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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