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起重机操作员今日在地庭被控于3年前非礼未成年女儿,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5日过堂。
被告是一名起重机操作员(45岁),来自武吉南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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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共面对2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10月期间的某个中午,于武吉南眉住家单位,非礼7岁11个月大的亲生女儿,即要求受害人搓弄被告私处,此举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地16(1)条文下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1月23日,约凌晨2时30分,于武吉南眉住家单位,非礼如今已11岁的同一名受害者,此举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地16(1)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明年1月5日过堂
副检察司英丹丽雅建议法官让被告以每项控状4万令吉保释。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本身需负担7名子女,包括受害人的生活费,目前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恳请法官降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玛基雅过后不允准被告保释,同时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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