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4日訊)保安人員被控以摩托車撞傷繼子,今日於甲州地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坐牢5年及罰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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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安蘭阿都卡霖(32歲)。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月7日,晚上11時10分,於甲市波格芒加甘榜巴登一帶,以摩托車撞傷10歲的繼子,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26A條文下同讀。
本案由副檢察司茜華珊嘉麗副檢察司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巴哈魯丁。
被告向法庭求情時,指本身尚需供養6名孩子及雙親,對此事感到後悔,懇請法庭輕判。
娜莉曼巴哈魯丁最後決定判被告坐牢5年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2個月代替。
案情指被告與擔任護士的前妻,因辦理離婚事宜發生口角,而兩人在爭吵後不歡而散,被告氣憤地騎摩托車離開,摩托車撞及受害者的左腳及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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