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六甲10日訊)一名41歲的軍人被控從2年前開始非禮及強姦11歲的外甥女,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今日於地庭一共面對兩項控狀,他在法官莫哈末沙比裡面前否認有罪。
ADVERTISEMENT
受害者寄宿被告家方便上學
此案受害者是被寄宿在被告家中,以方便上學,並由被告妻子幫忙照顧。
被告的首個控狀是指他於2021年12月29日中午12時左右,在士馬木再也花園強姦當時只有11歲的外甥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低10年或不超過30年及鞭笞。
被告的另一項控狀是指他於去年12月28日晚上11時,在上述地點非禮受害者私處及親吻她的嘴巴,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鞭笞。
此案副檢察司莫哈末納茲林不建議被告獲保釋,不過若法庭給予保釋,他建議將保釋金定在4萬令吉,並附加被告不準靠近受害者及證人的條件。
被告的2名代表律師陳造定及卡斯欣安東尼在代表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擁有2名分別11及14歲的女兒,收入不高,必須承擔妻女一家人的開銷,因此請求法官將保釋金減至最低。
法官最後允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同時也諭令被告必須遵守附加條件。
此案展至3月16日過堂。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