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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44am 18/01/2024

性侵

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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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2繼女 面對12控狀男子獲保釋

(馬六甲18日訊) 臨床廢料清潔公司技術員涉嫌11歲及15歲的繼女,日前於法庭面對12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4萬令吉保釋。

被告於退庭後被押離法庭。

第一至第十控狀指44歲的被告於去年3月、5月及今年1月期間強姦及非禮11歲的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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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及12控狀指被告於過去7月及9月,約晚上11時,非禮15歲的繼女。

被告分別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和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

在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不少於十下鞭笞。

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30年及鞭笞。

本案由副檢察司拉西達提控,地庭法官是達馬菲克力。被告辯護律師為勿瑪祖卡拉尼。

達馬菲克力最後允准被告以4萬令吉保釋,每月向查案官報到,期間不準騷擾或聯絡受害者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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