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女子涉嫌冒充国家反毒机构官员欺骗一名六旬友人,并导致对方损失41万6000令吉,今日于甲州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
控状指被告诺哈娜(38岁)介于去年9月至今年6月,位于汉惹拔体育场附近的一家餐厅,诱使64岁的男性朋友(受害者)交出了总计41万6000令吉,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鞭笞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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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副检察司诺莎兹瓦妮提控,地庭法官是罗哈度。
据了解,被告曾冒充国家反毒机构官员,谎称其同僚阿玛丽娜(不存在人物)将被调往沙巴或砂拉越,因对方拒绝调岗而被扣留,必须支付一些罚款才能获释,导致受害者交付了相关款项。
诺莎兹瓦妮建议让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母亲生病加上本身没有工作,恳请法官降低保释金。
罗哈度最后决定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准骚扰证人,每个月到附近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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