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吸毒后驾驶飞撞5车 餐厅员工不认罪



(马六甲30日讯)一名餐厅员工周一在爱极乐地庭被控吸毒后驾驶以致引发交通意外及造成其他5名司机受伤,被告否认有罪,保外候审。
被告是30岁的安努亚。他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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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控,被告于本月25日早上6时35分左右,在AMJ大道玛琳路段,作为四驱车司机,其尿检中被检测出含有甲基苯丙胺,以致造成车祸及受伤事故,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少于7至10年的监禁,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至5万令吉,以及从定罪日起禁止驾驶不少于10年。
主控官副检察司万阿都拉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定为3万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法律援助局的莫哈末依祖丁,他向法官要求降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每月收入只有约1500令吉及需养活两名孩子。
法官莎达仙哈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谕令吊销其执照直到案件解决为止。
该案定于11月4日过堂。
被告是于本月25日清晨6时30分许,驾驶一辆皮卡车时飞撞撞上反方向车道,导致其他在交通灯前的另5辆车子遭殃及造成5人受伤。此意外视频在案发于于网上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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