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车祸报案 因裤裙不符被拒门外



(马六甲8日讯)“如果是发生命案怎办呢?!”妇女从柔佛峇株巴辖开车回吉隆坡途中,在马六甲时车子被撞,唯有前往报警。可是,驻守警亭的警员却指事主和女儿穿着的裤裙不符服装条规而拒绝让其踏入警局。事主唯有到近商场买了长裤,再回到警局。
这起事件是在今日下午4时左右,于马六甲野新警区总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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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郭女士(56岁)接受电访时指出,她是在下午2时许驱车返回吉隆坡途中,于南北大道174.8公里处,遭一辆车子由后撞上,事发时,车上只有她和20余岁的女儿。
她昨日为了参加一项慈善活动,特地从吉隆坡南下柔佛州峇株巴辖,没想到返程却发生意外。

她透露,肇祸车主是一名年轻的巫裔男子,当时,男子车上还载着妻子和2名年幼的孩子。
车祸发生后,她和肇祸者被指示前往马六甲野新警区总部报案,不过,当她抵达该警局时,却遭驻守在大门口警亭的警员阻止踏入警局内,原因是她和女儿的裤裙不符服装条规。
郭女士说,她们裤裙的长度是在膝盖上一点的位置,尽管并非短裙,却被告知不符服装条规。
“我请求这名警员通融,因为我的车子在南北大道上被人撞了,现在是要来报警,可是这名警员却毫不领情,说如果让我们进去,他会被骂。”
郭女士指出,她本身在移民局也经历过类似事件,如今是因为发生车祸,急于报案处理,以便早点返家,然而,有关警员却十分坚持,让她忍无可忍,只好向本报投诉。
“这名警员后来叫我去附近的商场买长裤,我拗不过他,只好去商场买裤子。”
她感叹,“凡事应该都有例外”,然而,面对求助的民众,服装条规却胜过一切。
她说:“我们不可能出门随时都带着一件长裤,而且,有谁会知道会发生意外呢?”
她更指,如果今天不是发生车祸,而是发生命案,当局是否还要这样坚持呢?
野新警区主任李罗拔回应指出,在警亭执勤的警员,是跟着政府所发出的标准作业指南(SOP)行事。
他提醒民众,到政府任何机构办事,包括警局,切记遵守当局的服装指南。
甲州行政议员兼格西当州议员谢守钦对星洲日报指出,他已经联系马六甲总警长,要求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据我了解,如果遇到紧急事故,可以豁免SOP的。我将把此事带到周三的马六甲州行政议会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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