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转售补贴柴油牟利 3男被控923过堂


(马六甲26日讯)3名本地男子涉嫌非法经营及转售补贴柴油,今日被控上爱极乐地庭,法庭择定9月23日进行案件过堂。
甲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局长莫哈末哈兹敏博士今日发出文告指出,3名被告被控于8月21日在马日丹那巴也明光一带,将补贴柴油转售给客户牟利,并利用油罐罗里转运柴油。案件涉及1万7460公升柴油,总值33万4363令吉2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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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指在没有供应管制官发出的有效执照下,持有受管制的补贴柴油。他们因此抵触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1条文,并与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第3(1)条文同读的控状。
根据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2(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在法庭上表示明白控状内容。控方随后要求法庭为每名被告设下2万令吉保释金。法庭在听取被告求情后,批准3人各由一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3人的保释金总额为1万5000令吉。
此案由控方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齐以及莫哈末阿斯拉夫负责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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