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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

3天前
多元民族的民主国家,“官方”来自多元背景人民的授权;“官方”运作的资源,也来自多元民族人民的税金。在多元种族的国家,这个“官方”完全不该由单一种族、宗教,霸权性垄断。 2025年全球旅游交流会(Global Travel Meet 2025)晚宴出现酒精饮料一事,经马来政客轮番炒作后,首相安华终于回应——严厉警告旅游、艺术及文化部,及其部长张庆信。 安华公开拒绝接受旅游局解释,提出官方场合禁酒“绝对不可有任何例外”,并警告内阁各部长以及政府各部门“此事件绝对不可疏忽”。 安华的回应,显然会令非穆斯林社群失望与不满。此课题显然是马来政客的炒作,是非对错的判断,简单明了。 安华通过斡旋各国领袖,成功让遭以色列扣留的23名全球坚韧船队巫裔成员,得以更快地被释放归国。这已经为安华赚取足够的伊斯兰领袖光环。 安华可以善用这个光环,更有信心地捍卫我国多元文化,和谐共存,抗拒保守宗教势力的无理炒作。但他可能更有兴趣,在保守宗教人群中赢得更大的喝彩。 非穆斯林社会不期待安华为旅游局和张庆信辩护,但他至少应表明立场:原则上,旅游局并无过错。即便执行层面尚有改善之处,此事件也不应被大做文章。 严词警告张庆信,却是与非穆斯林社群的期待背道而驰。安华在姿态上,认同了土团、伊党以及阿克马的角度,认同了供酒问题属严重失误,影响重大。 只是,安华此番回应是否能满足伊斯兰右派的胃口?伊党、土团、阿克马等人要求的是:第一,革除张庆信的部长职;第二,公开道歉。他们期待的场景是:任何被视为挑战马来-伊斯兰霸权的做法,都要面对严厉对付(革职)、受到公开羞辱(道歉)。 这两点,都没有做到。安华是严厉警告张庆信了,但离革职位的要求,距离遥远。张庆信也公关式“表达遗憾”了,但那也并非道歉。 安华的做法,两面不讨好。不过,身为马来领袖,安华不能完全无视马来社会的观点。 因此,安华“只是”对旅游局严厉谴责,算是为旅游局挡下了更大的灾难。旅游部快速回应安华谴责,或许也是事先协调的“灭火”动作。 安华看似处在伊斯兰右派与非穆斯林中间。作为大家长,安华做的是平息争论。多元社会中,各方有所妥协、懂得进退,社会和谐方能维系。 不过,这真的是多元社会最公平的运作模式? 具体而言,酒精饮料该不该在官方场合出现,这本该可以是一个超越宗教、具备弹性的安排。 没有人会在一个类似讨论国际经济发展,或安全合作的严肃论坛,提供酒精饮料。 这并不是因为“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家”或“酒精在伊斯兰眼里是罪恶”,甚至不是“没有顾及穆斯林的敏感性”。那仅仅是因为 [vip_content_start] 场合不恰当。 旅游属于人类休闲活动。政府设立相关部门,目的自然是推进产业发展,为国家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同时发扬我国多元文化的美丽,为各国人民贡献丰富的文化体验。旅游、艺术及文化部,绝对不是贯彻保守宗教价值观的部门。 配合旅游活动的性质,旅游业者参与的活动就不能与严肃论坛的性质等同。在晚宴这类轻松活动,提供酒精饮料不仅无伤大雅,在特定情况还可以是“国际礼仪”。 安华谴责张庆信的同段谈话,也透露了旅游局在提呈给安华的报告中,提出酒精饮料是在晚宴官方仪式结束后,才供给宾客。 看来,宴会当局也确保了,酒精是晚宴进入轻松、非官方的时段才提供给宾客。这种情境下提供酒精饮料,照理说没有人会将其当成国家鼓吹饮酒文化。 去年华教义演风波时,教育部是以避免向学童灌输不利健康的行为,禁止啤酒商标出现在校园内。 这对华教募捐活动造成了打击,也罔顾华教面临拨款不公,必须自力救济的现实。但,由于提出了看似客观的借口,学府也应该宣扬健康生活习惯,因此该说法仍然获得了各族人士的支持。至少,禁令及背后理由,还是成立的。 最新局势的发展让人温故知新。马来右派若能找到现实、功利的理由,以此淡化宗教动机,让立场显得更“客观”、更“理性”。 一旦找不到这样的理由,又或者在特定场景落实宗教教义违反常理,以及不利国家经济,那层“客观”的窗户纸就会被捅破——他们会明目张胆提出:我们就是要落实宗教教义。 伊斯兰右派要的,是让单一宗教渗透社会方方面面,至少是成为官方必须独尊的价值体系。从今往后,非穆斯林必须警戒任何包装精良的宗教渗透,给予能力所及、合法合理的坚决拒斥。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Pejabat Mufti Wilayah Persekutuan)和伊斯兰信仰学院(Institut Kefahaman Islam Malaysia)皆发文提出诸多宗教理据,力陈酒精违背伊斯兰教义。这基本没错。 但两组织还特别提出,在联邦宪法第3(1)条之下,“伊斯兰乃联邦宗教”,所以任何官方行为都必须反映伊斯兰教义与价值。这种扩大宪法第3(1)条款的做法,意图就是建立“伊斯兰国”,也是对立国宪法保障我国世俗体制的重大威胁。 在非穆斯林权益受到空前威胁的此时,非穆斯林政治领袖应放下党派成见,思考共同对策。即便未能联合公开表态,但私下的默契与共识应有所建立。 多元民族的民主国家,“官方”来自多元背景人民的授权;“官方”运作的资源,也来自多元民族人民的税金。在多元种族的国家,这个“官方”完全不该由单一种族、宗教,霸权性垄断。 此次供酒风波,起始点可能是投机政客炒作,但最后却曝露了隐藏在建制背后,伊斯兰化的巨大力量。 马来右派目前对课题如此固执,其反映的是一种唯我独尊,以政治优势垄断国家文化的霸权主义。偏偏,某些类型的文化,又是以敌视、贬低、压制其他多元文化为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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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拒绝麦润延任的四个可能原因,保守派的抗拒与对决策者施压的可能性最大。安华是根本上与保守派持相同立场,还是不敢过于触怒他们?不得而知。 备受法律界以及人民爱戴的联邦法院院长——大法官东姑麦润,到达法定年龄,光荣退休。 到达法定年龄,摆脱职务压力,享受静好生活,原是自然过程,甚至是当下许多人求之不得的美事。 在现有体制下,大法官是可以延任的。这与许多公务员职位类似。 反贪会首席专员阿占巴基同样到达法定年龄,原应退休,但早前却获得三度延任。 没有比较,没有伤害。麦润一次都不获延任,阿占却获得三次。可见,在安华眼中,阿占的地位,以及对国家的贡献,远超麦润。 当然,不信任政治人物的清醒看官,可能如此解读:一者或仍有利用价值,有“关键”活要干;一者可能“阻住地球转”。走与留,先前作为已然决定,“与人无尤”。 安华在首相署常月集会公开演讲时,有隐晦谈及麦润不获延任一事。安华说,任何公务员,包括联邦法院院长的延任,都“不是自动”,需要“经历程序”。 安华指出,他在延任课题被人指责,意味着存在一场“运动”(kempen),推动某人延任,阻止另一些人延任,“让具公信的机制,被政治化”。 安华还说,首相在延任方面没有“绝对权力”;宪法规定,(大法官)延任,首相、委员会(应该是指司法委任委员会)与最高元首,各自扮演角色,并有一定先后流程。 安华还指出,一旦延任决定被政治化,甚至引发争取行动,无论延任与否,争取与反对一方,都有可能指责他;而往后公务员争取延任的风气会蔚然成风。 话说了很多,但如果这些是针对没有延任麦润所做的辩解,则说了等于没有说,离题论述。 首先,人们争取麦润延任,从来不是要求所有法官或公务员“自动”延任。安华提及退休延任“不是自动”,根本忽视了公众真正的诉求。 争取让麦润延任,乃是基于她在职时的杰出表现,和“自动延任”风马牛不相及。 其次,安华特别提到,延任需要经历程序。这似乎是暗指,延任呼声是在临近麦润退休时才出现,所以延任程序难以及时完成。 实际上,很早以前就有呼吁麦润延任的声音出现。 即使没有呼声,身为国家领导,司法第一把交椅此等大事,岂能被动等待他人诉求,而没有仔细思考,及时启动延任程序? 第三,安华不想见到,延任/委任机制“被政治化”。这里的“政治”,指的“管理众人之事”(孙文语)的政治,还是一些惯于龌龊操作者眼里的“政治”? 联邦法官的任命,关系国家法律体制的未来。律师公会和所有人民都是利益相关方。 既然是攸关国家重大体制之事,公共议论,甚至辩论,就是民主社会当中合情合理之事。 一句“政治化”就想阻断公共议论。美其名“避免政治干扰”,却让决策过程,任由一人黑箱作业拍板,那是对国家体制的一大破坏。 第四,安华特别提出,他在延任大法官方面没有“绝对权力”。确实,联邦宪法第125(1)确立,大法官66岁后的延任,可由最高元首批准(as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may approve)。 但熟悉宪法架构的都明白,最高元首的批准,其实来自首相建议。 联邦宪法第40(1)列明,最高元首在行使宪法职责时,必须依循首相或相关部长建议,除了40(2)条列明的三项例外:委任首相、拒绝解散国会以及召开统治者会议。 安华在对特赦局为纳吉减刑的决定摔锅时,就用上了特赦局决定,乃最高元首绝对权力的借口。 此次为了跳脱不让麦润延任的政治责任,又有意无意提出决定权不在自己。这与特赦纳吉时,自我辩解的套路类似。 这种推卸政治责任的做法,最终可能改变宪法的实质实践,让王权进一步扩大,背离立国初衷。为了自身政治利益,破坏国家体制,这又是一例。 第五,安华提出,不允许大法官延任就遭到批评,但允许延任也会遭到批评。 这种说法,究竟是怎么得出“不该让麦润延任”的结论?令人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 既然任何决定都可能遭到批评,那更应该仔细分析双方理据做出决定,再公开提出自身判断依据,由人民评判。 然而,安华对麦润无法延任,迄今无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理据。 乐观的说,安华其实还在考虑让麦润延任,只是还没有最终决定。那么,在尚无决定前不提出反对延任的理据,就比较可以接受。 悲观的说,安华不允许延任的真正理由,属于“不能说的秘密”,所以才会用以上话术,企图混淆视听。 如属后者,人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可能: [vip_content_start] 第一,麦润过往许多开明的法庭裁决,保守穆斯林无法接受,所以不能让她继续主导我国司法方向。 2021年,麦润领导的联邦法院判定《1995年雪州伊斯兰行使法》惩罚“非自然性行为”的第28条违宪,并且无效 (Iki Putra bin Mubarrak v Kerajaan Negeri Selangor & Anor [2021])。 本案在非穆斯林社群似乎没有获得多大关注。但对于保守穆斯林来说,这项判决被视为严重挑战伊斯兰法的权威。 华人社会比较熟悉的是罗秀凤案——离婚后的父亲单方面为孩子改信伊斯兰教。 此案在上诉庭阶段就扭转了高庭判定孩子改教有效的裁决。保守派欲上诉到联邦法院,麦润为承审法官之一的联邦法院三司,拒绝发出上诉准令(Pendaftar Mualaf Negeri Perlis & Ors v Loh Siew Hong [2024])。 实际上,联邦法院不过是维持了上诉庭的裁决。而且早在2015年,联邦法院裁决的英迪拉甘地案已经确立民事法庭有权审理改教案,以及如果只有父母其中之一对孩子改教,是违宪,并且无效的。 因此,麦润拒绝罗秀凤案上诉,不过是依循了联邦法院之前的裁决,并非革命性改变。 不过,在保守派眼里,麦润还是参与并强化了英迪拉案的原则:让民事法庭介入改教争议。 2024年,麦润也参与了,判定吉兰丹伊斯兰刑法16项条款,违宪无效的联邦法院裁决(Nik Elin Zurina binti Nik Abdul Rashid v Kerajaan Kelantan [2022])。麦润还是本案多数裁决书的撰写者。 保守派做出如此比喻,Iki Putra案为我国伊斯兰法的棺材上了钉,Nik Elin案则是为伊斯兰法树立了墓碑。 这些当然是保守派一贯的言过其实,危言耸听,但可见保守派对这两项司法裁决的厌恶。 今年,麦润在联邦法院宣判,撤销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于2014年针对伊斯兰姐妹会所发布、并将该组织指为“背离伊斯兰教义”的fatwa裁决。 参与以上各裁决的大法官当然还有多位。然而,稳坐我国司法第一交椅的麦润,理所当然成了保守派的眼中钉、肉中刺。 这股势力,如果得以影响当权者抉择,延任麦润,怎么还有可能? 第二,麦润在纳吉联邦法院上诉案的裁决,触怒了巫统。 纳吉因SRC案件锒铛入狱。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裁决皆是有罪。 尤其主审的高庭对案件慎密的分析,纳吉辩护团队几乎很难寻找有力的辩护依据。 但来到联邦法院时,最后阶段出现临阵替换律师,要求展延结案陈词的戏码。接替纳吉辩护的律师郑宝德展延要求被拒,进而拒绝进行结案陈词。 当时,麦润当庭怒斥,并直接进入裁决阶段。这在纳吉支持者角度是“司法不公”的现象。 纳吉的司法大战实际上还未结束。SRC案延伸的居家服刑附录案即将开展。纳吉的其他贪腐案件,也将会进行。 巫统是否会对当前麦润主导的司法体系有所担忧?表面上,巫统对麦润去留,没有太多发声。 但作为团结政府一员,巫统主席扎希又与安华关系密切;针对麦润延任有一定的意见交流,也合情合理。但麦润不得延任,巫统即使是其中一项,看来会是最主要因素。 第三,尤索夫案令相关人士担忧司法裁决会动摇政坛。 尤索夫劳特指责安华对自己性骚扰,进行民事诉讼。由于是民事案,即使尤索夫胜诉,最多也只能获得金钱赔偿。 然而,无需等到裁决胜诉,审讯进行时公开的证据,或许会令安华难堪,严重影响其政治形象。 安华在申请法庭裁定当朝首相应享有“免控权”时,反复申诉当前一些“策略性”的诉讼,目的是在政治上骚扰首相履行职责。 但尤索夫案目前尚属高庭审理阶段,麦润不会直接涉及。从司法程序所耗的时长,麦润延任六个月,也基本上不会有机会直接处理尤索夫案。 然而,作为联邦法院院长,在《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下,麦润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而且是当然主席。 另一位当然委员是在截稿时行将退休,也未获延任的司法第二交椅,上诉庭主席阿邦伊斯干达。 司法委任委员会由九名成员形成,四名必须当前领导各法庭体系的大法官,另五名由首相委任。 在两名大法官退任并没有填补的情况下,首相委任的成员在人数上比大法官有优势。 当然,把握大法官职位暂时空缺的机会,通过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数目优势,强行通过(建议)委任具争议性的新法官,也未必可行。 首先,首相委任的五名成员,其中一名还是联邦法院现役大法官。其次,另外四名成员中包括一名退役联邦法院大法官。这两位,未必听命他人。 表面看来,安华没有玩弄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数目。 因此,质疑安华不想麦润和阿邦继续掌握司法委任委员会票数,以便更容易委任具争议新法官的说法,比较像是没有根据的阴谋论,属于空穴来风。 但安华目前的作为,以及对细节的欠缺交代,实际上会让阴谋论继续发酵,在政治上是失策的。 第四,安华在部署的,是委任一名或数名与麦润同样进步的法官,进一步推动司法开明化。 在麦润的领导下,我国司法过去数年确实有许多开明裁决。联邦宪法下,麦润延任,又只能六个月。 安华若是有意留下,强化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遗产,寻找离退休年龄尚远,又有开明思想的大法官,会是更好的抉择。 这个过程之所以缓慢,并且没有透明化处理,或许是安华需要幕后说服并获取现役大法官,以及统治者认同,并共同部署应对保守势力的大反扑。这或许是安华提出,成事需要经历“过程”的真正含义。 不过,担当大法官的资格要求严格。安华不太可能找到一个从天而降,全新的人选。 如果这位(些)新大法官来自现有的司法、检察单位,或私立法律体系,业内人士应该早有察觉。 从律师公会对此次政府导致司法高层真空,公开表达不满的情形下,安华在幕后物色亮眼大法官人选的猜测,看来也不太可能是事实。 综观拒绝麦润延任的四个可能原因,保守派的抗拒与对决策者施压的可能性最大。 安华是根本上与保守派持相同立场,还是不敢过于触怒他们?不得而知。 但安华没有把话说死,看来是面对各方的压力下,最终决定依然摇摆不定。在这种局势下,人民与法律界更不能在抵抗保守势力的舆论拉锯中松懈。 此前在“监督”团结政府,炒作各个议题方面,锋芒毕露的马华公会,在此课题上却相对沉默。这很有趣,也和以上第二个理由,或许有些关系。 行动党则在麦润退休后,发出支持麦润与阿邦延任的文告,遭揶揄后知后觉。 这凸显安华可能向行动党暗示了一些误导性讯息,让后者以为事情不会发展至此。 行动党被耍多次,实在应该吸取教训。在安华认知当中,宪法赋予首相的职权属于个人权限,无需内阁或盟党认同(避免“政治化”)。但,在大是大非面前,行动党不应让安华独断独行。 保守势力渗透改变国家体制的危机,不容小觑。在口水战主导当下政治领域的情况下,清醒看待更大的危机,呼唤各党的智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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