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偷窃

  (新加坡18日讯)30岁少妇和54岁男子约会后,上男方公寓,趁男方冲凉之际,从家中偷走两个总值近4万5000元(约14万4000令吉)的名牌包,随后转售至二手奢侈品店套现,被判接受18个 月的强制治疗。 被告林金菲日前承认一项偷窃控状,她案发时是一名系统分析师。报案人是一名54岁的男子。 案情显示,去年4月19日,被告与报案人约会,两人先到餐厅用餐,随后报案人将被告带回公寓住所。 报案人向被告展示他收藏的酒品,以及2个名牌包。 约晚上8时45分,报案人进入浴室洗澡,留下被告独自在卧室内,而两个名牌包则放在客厅桌上。被告趁机将包包取走后不告而别。报案人从浴室出来后,发现被告已不在屋内,包包也不翼而飞,多次尝试联系未果,于4月21日报警。 调查揭露,被告于4月22日在购物中心一家二手奢侈品买卖店,以2万2665元(约7万2000令吉)售出两个包包。    被告于4月28日傍晚6时许被警方逮捕,两天后被控上法庭。 卖包的款项之后退还给二手店,包包也已归还报案人。 求情称重度抑郁影响判断 律师披露被告已是人母,案发时患有重度抑郁症,病情影响其行为与判断能力。 被告的代表律师早前在庭上为她求情时指出,尽管涉案物品价值不菲,但已全数追回,报案人并未蒙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 另外,被告并非蓄意预谋犯案,而是在一时判断失误下铸成大错。被告属初犯,亦已从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目前正积极接受治疗,并依照医嘱服药。
17小时前
3天前
5天前
5天前
(新加坡13日讯)曾在高球俱乐部、医院、公寓停车场偷各种物品,“美后”保释期间又违反规定住酒店偷东西,得接受强制性治疗,但治疗期间再犯下偷窃罪,今早被判监禁8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怡蓉(34岁,译音)面对10项控状,今早承认4项偷窃罪行及一项抵触破坏公物法令的罪行。 根据案情,被告2024年11月22日入住新加坡濠景福朋酒店(Four Points by Sheraton Singapore),隔天顺手牵羊带走酒店里价值共1281.6元(新币,下同;约4042令吉)的窗帘、电话、时钟等物品。 她11月25日入住乌节路康莱德酒店(Conrad Singapore)后同一天退房,偷走价值共1395元(约4399令吉)的各种物品,包括电水壶、雨伞、房里的画作等。 她2024年12月25日入住Novotel酒店,26日离开时,把酒店的沙发垫、被单、时钟、电话和牙刷架打包入包里偷走。这些物品价值共280元(约883令吉)。 2025年2月14日,被告入住罗拔申码头的奢华酒店The Robertson House,偷走价值共951.2元(约3000令吉)的桌灯、床垫、电话和衣架。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在2020年到处偷东西,包括餐厅餐具、碟子、手巾、医院内的纸张和停车场的头盔等被捕。她在保释期间违反禁止入住酒店的规定,又在数家酒店内偷窃,于是被令接受强制性治疗。 然而,她在治疗期间到不同酒店偷了近4000元(约1万2615令吉)物品。因此,法官今早判她监禁8个月。 陈怡蓉曾于2017年获得新加坡美人鱼小姐的冠军,并多次前往国外参加选美比赛。 有执着强迫症病史 控方指出,根据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的报告,被告有执着强迫症和强迫性囤积癖的病史,犯罪期间病情复发。虽然被告说自己反复出现痛苦的想法和冲动,只有将某些物品拿出房间才能缓解痛苦,但这并非是她不付钱的原因。 控方也说,被告在2024年11月24日被判接受强制性治疗,一个月后她就以相同手法重犯,因此认为她并不适合再接受强制性治疗。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患有上述病情,无法控制自己,才会一再重犯,并且偷的物品也并非昂贵物品,也非给自己牟利。
6天前
(新加坡13日讯)51岁男子擅闯出租单位,先用雨伞拨走监控器,再拾起一块黑布遮挡身躯,趁着陪酒女租客熟睡时从卧室偷走1800元(新币,下同;约5677令吉)现金,最终难逃法网被判 坐牢36周。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51岁的万裕振,他昨日承认一项偷窃控状。受害者是一名42岁的张姓陪酒女,案发时与另外两名室友同住在惹兰勿刹河南大厦的一间出租单位。 河南大厦是一栋混合用途建筑,1至6楼为商业用途,其余楼层为住宅。大厦设有电梯,但要上到7楼及以上需使用门禁卡,楼梯间则可直通所有楼层。被告对此情况十分清楚,也知道大厦内有不少陪酒女租房住。 2024年11月6日中午约12时,被告在河南大厦附近徘徊时,萌生入屋偷窃的念头。随后,他先搭电梯至大厦6楼,再走楼梯上18楼。 被告发现受害者所住的单位铁门和房门均未上锁,单位内的柜子上放着一台电眼。 为避开摄像头,被告先拿起门旁的一把雨伞拨动电眼,将镜头转离单位门口方向。他随后进入单位,拾起一块黑布挡在身前,去关电眼。 见受害者熟睡 手提包取现金 当时,受害者与两名室友因工作至凌晨并饮酒,正在房内熟睡。被告趁机溜入房间,将床边的一个手提包带出房外翻找,并从中偷走1800元现金 后迅速离开。 同日下午约3时,受害者醒来后发现手提包位置有异,并察觉现金失窃。她查看电眼,意识到有陌生人闯入偷钱,随即报警。 警方当天便锁定被告为嫌疑人,致电要求他到警局接受问话。尽管被告答应在一小时内到场,却未现身,并在接下来的8天失联。 警方最终于11月14日,在牛车水的一个巴士站将被告逮捕。被告事后将偷走的1800元还给受害者。(人名译音) 出狱两周再犯案 被告案底累累,出狱两周便再犯。 控方在陈词时指出,被告过往涉及多起类似案件,曾多次进出监狱并被判罚款。 控方也说,被告前年6月28日因擅闯住宅被判坐牢4个月,约在10月底刑满释放,却仅相隔约两周便再次犯案。 控方考虑到被告已将1800元全数归还给受害者,并在案件初期即认罪,因此要求法庭判 处被告至少9个月监禁。
6天前
今天早上与这些天以来的其他日子不同,白云懒洋洋地飘着,温度不太冷且有合适的风,太阳也明媚地挂着。 当一切事物都刚刚好的时候,总会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打破平静,比如此时此刻,马上要出门上班的我发现鞋被偷了。顷刻间,柔软的白云坠落在地上砸出一个坑洞,四周温度骤降狂风大作,太阳也熄了锋芒。 好吧,这并不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却无疑破坏了我至少今天以内的美好心情。我试图欺骗自己,会不会是昨天回家时脱在了别处?甚至荒谬的向妈妈提出了一个假设:会不会是爸爸早上出门工作时穿走了。很显然,不论是哪一个,都不是答案。正确答案是我的鞋被偷了,或许此刻正穿在不知何人的脚上,走在不知何处的街道上。一想到这点,我气得口无遮拦。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命格与小偷有缘,我的东西总是被偷。 小时候我的鞋也曾被偷走,回看监控,是一个人以极快、极利落的姿势,翻进我家的围墙内,然后随手顺了一双拖鞋(我的),再次以极快、极利落的姿势,翻出围墙,甚至在墙上留下了黑黢黢的脚印,5颗脚趾印记分明。 记忆中那时的我倒没像今天一般生气。或许是因为曾经的那双拖鞋价钱便宜,也已穿了许久,并且外形普通,并不是很讨我的喜欢,加上看到监控中小偷偷鞋的姿态,顿感好笑,也就不气了。 还有一次,是在小学时期发生的,虽没有确切答案指出犯人,但已八九不离十。被偷的是一支自动铅笔。那时候,校园莫名地流行起自动铅笔,仿佛有了这个东西便高人一等,几乎每个小朋友的笔盒中都会有一支。 时过境迁,我早已忘了那支自动铅笔的牌子,只记得那牌子对小学生来说价钱不菲,笔身蓝底带着黑色条纹,是我在补习班用数张好好完成功课得来的贴纸向老师换的,也算是有点意义的东西。 我在笔盒里反复翻找,像离家出走一样,无论我怎么找,都看不到它的踪影。我问自己:难道我在家使用后没将其放回笔盒里吗?是的,不论是小学时期还是现在,我都不愿在第一时间相信自己的东西被偷了。 没有证据的偷窃 就在我说服自己,回家再仔细找找时,瞥见C同学的手中正握着外形和我那支一模一样的自动铅笔。但那时我的内心已经认定是自己不小心将其落在家里,因此虽有疑虑,最终也没向C同学确认,毕竟世界上有很多一模一样的东西,何况是一支笔? 我是如何确认东西是被C同学偷的呢?或许是我将屋内和书包各个角落仔细搜寻,仍不见其踪迹,细细回想后,才发觉C同学自我自动铅笔丢失后便刻意地避免与我有所交流,甚至眼神接触。但到底没有明确的证据指明,因此这件事便不了了之了。 或许一物换一物是这世间规律运行的准则吧。这些我所失去的物件都变成了记忆的锚点,永久地插在那一隅之地中。这些物件原本会随着时间彻底消散在我的生活、记忆中,但此刻它们的遗失,反而被牢牢系在回忆里,永生伴随着我,凡再次面对类似的遭遇,锚点都将被激活。 所幸家里的鞋柜中还有好几双来自姐姐妹妹们的鞋子,让我不至于穿着拖鞋去上班。骂骂咧咧地穿上正在上学的妹妹的运动鞋,在妈妈和明媚太阳地注视下启动车子,然后暗自决定几天后的休息日重新物色一双称我心意的鞋子。
2星期前
2星期前
2星期前
2星期前
2星期前
3星期前
3星期前
3星期前
4星期前
(新加坡19日讯)又偷又扒!71岁阿嬷不但在邻里商店偷海参和水果,还当起扒手,专挑独行女性下手,结果一次向一名老妇下手得逞后,发现对方钱包里都是多多彩票和下注单,当场丢进垃圾桶,被一直在旁观察她干案的警方擒拿。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71岁的王秀玉(音译),她面对共9项偷窃和一项抵触赌博管制法令的控状,昨天承认其中五项控状,被判坐牢七周和罚款2000元(新元,下同;约6317令吉)。 根据案情,被告曾在2023年8月1日,于新加坡宏茂桥10道第410座的水果摊位,偷走一盒价值39元9角(约126令吉)的荔枝,摊贩女儿见状后报警。被告过后全额赔偿给该摊贩。 2024年6月15日,被告在新加坡义顺忠邦一带徘徊,寻找可以下手的目标,尤其是独自出门且拿着手提包的女子,并只有在她有信心时,才会趁着对方不注意时动手。 当天早上10时,被告看到一名74岁老妇在服饰摊位,且对方的手提包拉链没拉上,被告于是假装在看衣服,发现对方包里有两个钱包,随后就偷走其中一个。 被告发现钱包里只有一叠的彩票票根和下注单等,就直接把钱包丢入垃圾桶。岂料,被告的一举一动都被一名在场的警员看到,警员与被告对质,被告最终承认偷了老妇的钱包。 不仅如此,被告也在2025年9月12日,到新加坡武吉巴督东4道第274座的临时商店,偷走价值657元(约2075令吉)的海参,随后让朋友转卖,获得400元(约1263令吉)。被告的偷窃行为被监视器拍下,职员点货发现后报警。 律师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患有轻微精神障碍与轻度智力障碍,在压力下自我控制能力较弱。 律师指出,被告今年患癌动手术,又因肺炎住院,她已深感懊悔,未来仍需持续接受医疗复诊,被告的两名儿子均承诺会照顾母亲,确保她不再重犯。 被告也愿意向所有受害者作出赔偿,恳请法官轻判。
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