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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新加坡26日讯)上门修电箱却对女顾客伸狼爪,新加坡一名已婚装修商强奸罪成,承审法官指装修商在女顾客家强抱和强奸后者,判他坐牢12年3个星期,以及鞭打13下。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1年8月23日上午11时40分到中午12时40分。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49岁的许利华(译音,永久居民),他面对4项包括非礼、性侵以及强奸的控状。 被告不认罪,审讯后被判罪成,控辩双方今早针对判刑展开陈词。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2015年为女顾客装修屋子,两人因此结识。 被告在2021年8月23日应女顾客要求,上门修理出问题的配电箱时,被指强抱和强奸女顾客。 不满判决将自行上诉 被告不满裁决并表示将上诉,但不会继续委任律师代表自己;其女儿以8万元(新币,下同;约25万3928令吉)保释他。 控方指被告冷酷无情,漠视受害者尊严,只为满足一己私欲,对受害者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4年,以及13下鞭刑。 辩方律师阿里芬则指被告非预谋干案,建议法官判他坐牢11年3个星期和12下鞭刑。 新加坡高庭法官蒋诗琦下判时说,被告的行为令受害人面对怀孕和患上性病的风险,且在对方的家中强抱她和床上强奸她,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法官强调,家本该是受害人感到安全的避风港。 控方申请将原有的7万元(约22万2187令吉)保释金增加至10万元(约31万7410令吉)。 辩方则指,被告的女儿是他的担保人,且只能承担多1万至1万5000元(约3万1741令吉至约4万7611令吉)左右的保释金。 辩方也说,被告如今佩戴电子追踪器,一直也很配合调查和庭审,恳求法官考虑8万元保释金即可。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8万元保释,待上诉案审理。
5天前
(新加坡24日讯)新加坡一名已婚男子,在妻子身怀六甲期间,与同谋跟踪妇女40分钟,并确定她醉倒便伺机送她回家,然后强奸她。 男子经审讯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早被判坐牢15年鞭打12下,也须做出1万8524元1角2分(新币,下同;约58,732令吉)的赔偿。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42岁的傅津津(译音),他涉嫌在2021年1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强奸一名案发时33岁的妇女。 他不认罪,案件早前在新加坡高庭审讯。 庭上揭露,被告已婚。 据被告对案发经过的陈述,他当时到药房为怀孕的妻子买药油,但因药房人多,便在门口给同谋李杰(36岁)打电话,说在荷兰村地铁站C出口见面,再走去停车处取车。 该报早前报道,案发当晚,妇女和朋友到登布西山一带的餐馆庆生,众人之后再到荷兰村的一家酒巴续摊。 酒巴打烊后,妇女的朋友建议大伙到家里继续喝酒,大部分的人当时坐电召车前往下一个地点,但妇女与一名女友人却迟迟叫不到电召车。 两人走到荷兰村的巴士站时,被告和李杰上前搭讪,表示要送她们回家。 妇女原本拒绝,但因一直叫不到电召车而接受提议。 控方指被告送妇女回家后,于晚上11时50分至隔天午夜12时10分强奸了妇女。 承审高庭法官邓碧云下判前说,被告预谋干案,跟踪受害人近40分钟,在巴士站等待机会。 法官也表示,两人一同作案,不仅为彼此壮胆,也更能让受害人感到害怕,被告的行为最终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15年和鞭刑12下,并谕令他赔偿受害人1万8524元1角2分。 被告不满判决,表示要上诉。 开豪车还收租 却称无力赔偿 被告称他刚失业,无力赔偿。 法官指被告开马赛地,月薪约6600元(约2万零926令吉),还收房租。 辩方律师指被告刚失业,上有老下有小要照顾,没有能力赔偿。 控方则反驳问“谁没有开销?”,并指被告至今年公积金仍有存入款项,可见仍有收入。 对此,法官也指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赔偿。 受害妇女事后搬家 据早前报道,受害人事后打电话给母亲并报警,还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证据,都显示她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法官今早也提到,根据两名精神科医生诊断,受害人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以及混合性抑郁焦虑症。 由于事故发生在家中,她之后也搬了家,可见被告的行为对她造成的伤害。
1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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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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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0日讯)33岁男子涉嫌在地铁站附近的草坪强奸12岁女童,他否认罪行,法官指他口供一变再变,难以相信,最终判他罪成。 《新明日报》报道,印度籍男子默卡皮莱(33岁)面对一项性侵罪和一项强奸罪的控状,指他于2022年4月18日,在第六道地铁站附近的万达兰连路一处草坪上强奸及性侵一名女童。女童案发时12岁。 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新加坡高庭法官昨日判他罪成,择日判刑。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的口供一再改变,一开始矢口否认强奸,后来又说是经对方同意发生关系,不算强奸。 当得知与未成年者发生性关系,会被列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后,被告又称与女童见面前,女童曾给他发信息说“不能亲嘴,不能发生关系”,改口称两人并没有发生关系,但却拿不出该短信来证明。 另外,被告一开始称两人见面的时间约15分钟,后来又改口说7分钟,并且称当时因女童私密处发出恶臭味,他无法继续,就让女童穿上衣服回家。 控方指,反观女童的口供前后一致,坦言自己当时想轻生,所以才约被告出来见面找点刺激。事发后,她称感到麻木,没有特别的感觉,知道自己做了不光彩的事,所以也没有告诉母亲或朋友,只向一位好友倾诉。 法官指女童口供与其他证人的说法和证据都没有出入,是可信的证人。 法官也认为被告的说词不可信,指他编造谎言自称无辜,最终判定他罪名成立。 称遭警粗暴对待 主控官指夸大其词 审讯中,被告称被逮捕时遭警方粗暴对待,甚至称若被警方压制多10秒就“可能会死”。 但逮捕被告的警员说,被告当时不回应也不配合,挣扎一阵后两人一同摔倒在地,虽然被告身上没有任何的伤,但他却闭起双眼躺在地上,警员只能抱他上警车。 另外,被告也称,被捕后的9天里,一口饭都没吃,结果警方拿出证据,证明他那几天吃下的餐食后,他才承认记录是正确的。 母以为女儿被骚扰 报案惊揭遭强奸 据早前报道,女童是因被告一再骚扰要求见面,甚至恐吓要骚扰她的朋友,才于2022年10月8日向母亲诉苦。 母亲原以为她被骚扰而带她去报警,没想到她竟然被性侵了。 2023年1月20日,母亲问她是否还被骚扰,她出示手机,指被告发性爱视频,要求见面。 母亲见状通知调查官,女儿随后也配合警方的安排,约被告于同年3月21日晚上见面,导致被告落网。 被告被捕时,带着两个保险套,警方也没收了他的手机。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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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27日讯)洋汉搞上别人家的女佣,两人时常传露骨简讯。女佣某天传简讯给洋汉,怂恿他猥亵和强奸他的11岁亲生女儿,还要求他拍下视频。两人今早认罪后,分别被判监禁24年和22年。 两名被告是54岁的洋汉,以及33岁的菲律宾籍女子茜拉(译音),女被告案发时在新加坡当女佣。 男被告面对16项包括性侵、强奸、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和妨碍司法公正等控状,女被告则面对14项教唆他人猥亵、性侵和强奸等罪名。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被告女儿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被告与妻子在2019年分居,受害者平日是跟母亲住,周末才到被告家过夜。 2022年初,男被告在Tinder交友应用上认识女被告。两人不久后开始交往,男被告也把受害者介绍给女被告认识,并指示受害者不要将他与女被告交往的事告知他人。 两名被告时常胡搞,没见面时会互传露骨简讯,例如讨论两人日后若有孩子,可以与孩子搞3P,或与将来养的小狗一同性交等。 2023年3月17日晚上7时20分,受害者到男被告家过夜。女被告在与男被告传简讯时,要求男被告传一张受害者握他下体的照片给她。 男被告为了让女儿就范,想到以打赌的方式诱骗她。受害者当时无知,为了打赌赢钱被骗握住男被告下体,为男被告自慰,并被诱骗为男被告口交,最后还遭男被告强奸。 不仅如此,男被告还将犯罪过程的照片和视频发给女被告。女被告则怂恿和鼓励男被告继续猥亵受害者,并因为影片没拍到受害者的脸,叫男被告重拍一次。 女被告在隔天早上,怂恿男被告继续猥亵和强奸受害者。男被告事后要求女儿保密,否则男被告会惹上大麻烦。 受害者悲诉:被最信任的人欺骗 受害者事后在学校上性教育课时,才发现父亲对她所做的一切是错的。 她当时感觉困惑,知道男被告要她保密而不敢吭声,直到两个月后,即同年5月4日,才告知级任老师。 受害者事后觉得伤心和愤怒,会经常失眠做噩梦,有自杀倾向。她对成人男性有恐惧感,无法相信他人,也会用刮胡刀片自残。 受害者觉得自己无法逃脱,无法忘记事发经过,当做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没想到我在这全世界最信任的人会对我撒谎,让我感觉自己不再属于这个世界……我只能将它藏在心中,试着自己处理这些(情绪)……” 疑东窗事发 叫女被告删除简讯内容 突然接到警方来电被叫去医院,男被告怀疑东窗事发,叫女被告删除两人的简讯内容。 男被告接到警方通知后,传语音简讯给女被告,称先不要与他联络,还说如果当晚7时没收到他的简讯,就代表他已出事,要女被告届时删除两人的简讯内容。 男被告之后在医院被捕,女被告则没来得及删除手机里的一切,警方从她的手机里,找到男被告传给她的43张照片和20个录像。 被告被质问时,称自己不记得事发经过,称自己患失智症、患阿尔茨海默症,头部有伤和“酒醉失控”。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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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21日讯)20岁的技术员涉嫌于一星期前在东甲住家强奸年仅15岁的女友,他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基于被告仍是青少年嫌犯,承审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谕令福利部官员提呈被告的社会背景及案情等报告,并把案件展期至11月27日定谳。 被告莫哈末依克峇卡玛被控于今年10月12日清晨4时,在住家强奸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警方调查,15岁受害人在放学后随男友外出及彻夜未归,翌日回家时,在母亲追问下,才揭露被刚认识不久的男友性侵。 受害人在母亲陪下向警方报案,并被送院接受检验,被告于同一日遭警方逮捕。 在今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以收入微薄及年纪尚轻等理由,请求法官减少控方建议的2万令吉担保金。 最终,法官批准被告可以1万令吉保外,但因被告无法于今日缴交担保金,所以被警员押回扣留所继续扣留。 另外,一名27岁的园地工人也于今日在同一地庭被控3项肢体性侵、强奸及肛交罪,惟被告只承认肢体性侵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7月25日清晨6时30分,在东甲一住家肢体性侵年仅16岁的外甥女,同时与她发生性关系及肛交。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刑事法典第376(1)及第377(c)条文。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承审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批准被告可以1万5000令吉保外,并择定于10月28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的文件及让被告聘请律师。
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