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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新加坡3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明知和他交往的少女未满14岁仍多次性侵她,“玩腻”就提出分手,东窗事发后被判坐牢5年两个月和打鞭3下。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法庭文件,26岁的被告康嘉辉(译自Kang Jia Hui)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性侵罪,以及私藏猥亵视频抵触影片法令后被判刑,另外两项强奸罪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受害者在2021年11月浏览网络视频时,留意到被告玩游戏的视频,留言评论后获得被告回复,两人之后通过各平台不断互发信息。 被告当时23岁,但对受害者谎称他只有19岁,而受害者则如实告知自己只有12岁,并告知自己的生日。 聊了几个月后,被告要求和受害者见面,被告在2022年5月26日到受害者的学校外等她放学,那是他们首次见面。 2022年8月,被告要求受害者做他的女朋友,之后开始不断要求她发送裸照给他,而他也将自己的裸照发给受害者。 2022年10月,两人第二次碰面。被告等受害者放学后,把她带到一座组屋的楼梯口一起通过手机看电影,期间趁机性侵了她。 在2022年11月16日和2023年1月5日,被告两次把受害者带回家发生性关系。不久后,他发信息通知受害者要结束两人的关系。当时,受害者仍未满14岁。 同年3月2日,被告被捕,法庭文件没有揭露是谁报警揭发案件。 被告落网后,警方从他的手机里搜出952个不雅视频。 他去年12月19日被控上法庭后一直被还押至今,刑期因此从还押之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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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玲1日讯)一名少女4年前开始遭继父强奸,母亲发现后选择原谅并拒绝报警,直到哥哥一年前也干下兽行,女子鼓起勇气报案,警方今日在华玲地庭提控继父、母亲与哥哥。 继父与哥哥面对强奸罪名,母亲则在儿童保护法令下被提控,他们三人皆对指控认罪。 由于受害者未成年,法官娜兹花喻令媒体禁止写出所有被告、受害者的名字,也不能让他们的样貌曝光。 担任保安员的继父面对的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24日下午4时,在华玲布来一个甘榜的住家强奸15岁的继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而根据少女报案指出,她在4年前就开始遭到性侵。 至于在快餐店打工的哥哥,控状指他今年6月15日早上10时,在同样地点强奸妹妹,触犯以上同样的条文。 娜兹花在他们认罪后,因仍须等候受害者的医药报告,以及哥哥的品行报告,分别把继父的案件定在8月10日下判,哥哥的案件则在10月30日下判。哥哥在干案时因还没满18岁,仍属未成年,因此将逃过鞭刑。 法官允许他们保外,继父的保释金是3万5000令吉,哥哥则是4000令吉。 至于母亲(45岁,店员)面对的控状,指她于2024年7月24日早上10时,在一所国小校长室获通知女儿遭到继父与哥哥强奸后,没即时向警方报案,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9条文。 法官在她认罪后宣判罚款2000令吉,或以8个月的监禁取代,亲友较后为她缴清罚款,恢复自由身。 根据警方接获的报案内容显示,母亲去年被告知女儿早在11岁时已被性侵,却选择隐藏,直到警方今年6月30日接到投报,传召她到华玲警察总部问话时扣留她。 另外,继父也在地庭承认另一项指控,指他于今年6月27日下午3时40分,被发现在手机里储藏色情照片与短片,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娜兹花宣判继父监禁15个月,刑期从6月30日逮捕日计起,由于被告无法缴付强奸罪的保释金,因此被收押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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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一名青年在当地夜店结识比他大1岁的18岁女青年后,直接把她带到公园阴暗处强奸得逞,罪成后被判坐牢6年打鞭4下。 他也因刑事恐吓另一人而被罚款1000元(新币,下同;约3313令吉)。 《8视界新闻网》报道,青年不服被控强奸罪成和刑罚,已提出上诉,目前获准以11万元(约36万4505令吉)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案发2021年10月31日凌晨,地点是新加坡福康宁公园,被告当时17岁,女青年则是18岁。 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在新加坡青少年法令下,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他的姓名。 根据法庭文件,现年19岁的被告面对包括强奸和刑事恐吓等4项控状,他否认强奸指控。 案件审讯后,法官判他罪名成立,至于刑事恐吓罪,他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元。 夜店相识后直接带到公园暗处干案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和女青年案发前一晚于当地一家夜店相识。 案发前,他们一起乘搭德士到福康宁公园,随行的还有女青年的一位朋友。 抵达公园后,被告把女青年带到一个阴暗角落,两人情不自禁接吻。女青年之后指被告不顾她的反对侵犯她。 女青年也说,她虽然同意和他接吻及让他摸胸,但没想要和他有进一步的性接触,所以当被告进一步行动时,她曾极力推开他,但因当晚喝了不少酒精饮料,力不从心无法推开被告,才让被告得逞。 女青年供证时也说她当时惊慌失措,只想到推开他,但不敢呼救或逃跑。她也说离开案发现场后,她找到友人直接告知自己遭强奸了,他们随后立刻报警。 女青年目前旅居外国,为了这次的审讯特地飞回来作证,目的只想被告受到法律的制裁。 她说事发后身心受创,无法专心学业,大学一年级时甚至全部不及格,最后转换了科系。 此外,她说为了忘掉曾被强奸这事,她一度每个星期外出买醉,最后患上抑郁症去看心理医生。 被告称女青年自愿亲密接触 否认曾发生关系 被告答辩时指女青年同意亲密接触,但否认曾发生性关系;至于掐女青年的脖子,他称只是为了增加刺激感。 不过,他在庭上的口供和被捕后做的口供笔录不一致。 被告录口供时,没提及曾开口询问女青年是否可进一步,庭上却说他问了。 不满有人说他闲话 被告逼学生舔鞋子 除了强奸案,被告也承认一项刑事恐吓罪。 根据案情,2021年4月,被告听到有名15岁学生非议他外表的传言,就找了一位朋友,陪他搭德士到学生就读学校附近的地铁站等他放学。 看到那学生后,他们把他堵到一旁要他道歉,之后又说道歉不够,要他舔被告的鞋子,否则就会打他。 学生最后妥协舔了他的鞋子,双方之后各自散去。 事发后,学生仍看到被告和他朋友的一些留言,忍不住告知父亲事发经过,后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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