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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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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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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8日讯)为男子提供地方住,岂料“引狼入室”,男子数次性侵亲戚继子与2名儿子,甚至教6岁弟弟和8岁哥哥互相性侵,法官判刑他坐牢40年,打鞭24下。 被告是狮城男子,他共面对54项控状,控方以包括强奸和性侵的其中7项罪名提控他,余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件今早在高庭审理,被告认罪。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根据案情,被告在2020年8月和9月之间性侵一名男亲戚的2名儿子和一名继子。 事发前,被告无业,他的母亲于是向两个受害人的父母求助,两人聘请被告当送货员,每个月付他500元(新币)薪水。两人也让被告在他们家过夜。 怎知被告却伺机侵犯亲戚的6岁继子,以及2名分别8岁和9岁的儿子,包括让3名受害人为他口交,以及数次鸡奸6岁和8岁的受害者。 有一次被告在性侵两人之后,甚至教6岁弟弟和8岁哥哥互相性侵对方。受害人的母亲一次无意间看到被告光着下半身趴在6岁受害者身上,才惊觉儿子被侵犯并揭露此案。 法官今天上午判被告坐牢40年,以及打鞭24下。 向未满14岁球友伸狼爪 10年前就开始犯案,当时常在邻里陪数名少年踢球,狼爪伸向这些未满14岁的少年。 2012年,被告跟着一名11岁的男孩到厕所,男孩小解时引起被告性欲,被告于是为男孩口交。 控方庭上陈词时透露,被告从2012年开始犯案,间中有6名不同的受害者。 除了3名被他性侵的亲戚,他也多次对踢球的玩伴下手,侵犯他们。 称7岁遭继父性侵求轻判 被告求情指自己7岁时曾遭继父性侵,但控方指他说法没根据。 他透过律师表示,自他从小父母就离异,他7岁时跟着母亲住,并且多次遭继父性侵。 对此,控方表示被告在接受心理卫生学院检查时,并没提出这一点,因此觉得他的说法没有根据。 法官同意这一点,因此表示被告的说法并不能作为减轻罪责的理由。 法官下判时也说,根据心理卫生学院的报告,被告患有恋童障碍,对幼小的男童是个危险人物,因此下判时也把这一点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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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31日讯)涉嫌骑摩托车来回300公里,在麻坡峇吉里油棕园性侵未成年少女的快餐店员工,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7项性侵儿童、强奸及肛交罪名,惟被告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批准被告可以2万5000令吉由1人保外候审,法官也指示被告每月必须向马口警局报到及不可干扰受害人。 法官也谕令案件展期至今年9月26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辩方。 被告祖哈芝林沙(未婚,22岁)是来自森州瓜拉庇劳的快餐店员工,他的父母亲及家人皆出席了今早的庭审。 被告被控3项口交的罪名,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d)项条文,另外被控3项强奸的罪名,抵触刑事法令376(1)项条文。 此外,被告也被指控1项肛交的罪名,抵触刑事法令377(B)项(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 上述7项控罪的刑罚,一旦罪成皆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依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今年3月至6月之间犯下上述7项罪名,案发时间皆为凌晨约1时,受害人皆为今年14岁的未成年少女,案发地点皆在受害人屋后的油棕园。 案情显示,嫌疑人与受害人的奸情是被受害人的哥哥发觉,在受害人向警方报案后,嫌疑人于今年7月24日被警方逮捕。 初步调查显示,两人是从今年3月起发生性关系,最后一次是发生在今年6月某一天晚上。嫌疑人每次与受害人约会时都会事先联络,并骑坐摩托车到屋后的油棕园欢好。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强奸)条文来调查案件,并获准延扣嫌疑人7天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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