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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马六甲13日讯)默迪卡再也花园一带的空置店面、工厂及土地长期无人打理,衍生环境卫生及治安问题;对此,汉都亚再也市议会已发通知业主清理,惟业主未按时处理,故已开始对部分单位采取清理行动。 承包商清洁费纳入地主产业税 汉都亚再也市议员符龙川表示,上述承包商清洁费用将纳入地主或业主的产业税账单,因此呼吁业者配合日常管理产业清洁,以避免影响环境。 符龙川今日联合佳林园乡委会主席陈彦福带领媒体巡视空置产业,其中一间位于默迪卡再也第50路的空置店面,已经被内部堆积如山的大型垃圾堵住前门、后门及大窗口,有木家具、沙发玻璃、锌板、床褥及保丽龙等,情况糟糕。 店面空置10年 沦为垃圾场 附近居民指出,空置逾10年的店面沦为垃圾场,甚至楼梯间人类粪便处处,曾两次用木板封闭入口,但都遭人破坏并闯入;而毗邻的2万5000方尺空地长时间未开发发展,已成为小森林,更沦为外人丢弃大件废料的地方,包括废车、木板和家具等。 另一边厢,默迪卡工业区第7路的空置工厂和空地、默然迪1路添油站工地也面对相似问题,即变成野草丛生带来蛇鼠虫蚁及治安问题,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并造成沟渠阻塞。 在上述工厂单位方面,市议会承包商今日在持有准证下进入清理,首先必须砍伐大大小小的树木,再清理地面堆积的废料等;同时,当局在两天前也已经清理添油站工地的树木和垃圾。 符龙川:号召当局清理空地沟渠 针对默迪卡再也50路的店面问题,符龙川表示,任何空置单位沦为垃圾场问题,确实会带来各种隐忧,如蚊虫滋生、不法活动及卫生问题,也担心影响周围居民和商家安全,所以这次号召了固体废料处理机构和CMI Infra协助清理空地和沟渠。 不过,他认为,清理垃圾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建议市议会效仿马六甲历史城市政厅(MBMB)安装CCTV,24小时监督并取缔垃圾虫,以儆效尤。 无论如何,他说,市议会卫生小组已将通知书张贴在单位,限业主两周内清空单位,官员也登门将通知书交给业主,倘若后者拒绝处理,市议会将公开招标,让清理公司竞标进行处理,并将费用加在业主的产业税内。 “我会向市议会了解是否可用锌板封闭有关单位,确保不会再次成为丢垃圾之处。” 至于旁边的私人空地,他说,曾在2018年进行清空一次,并用锌板围起来,但后来还是沦为大型垃圾场,包括废弃车辆,他已与附近厂家沟通,要求进行处理。 “如果这一带的店面及空地能妥善打理及经营,必能取得经济效益,包括房产价值的提升,遗憾是业主不处理,导致很多产业空置长期荒废,影响环境。” 他也说,前古德士添油站发展工程停滞不前,野草树木和垃圾掉入沟渠造成当地闪电水灾问题,日前已由市议会卫生小组派员清理沟渠。 另一方面,符龙川表示,相连的两个空置工厂单位为一个家庭所拥有,市议会已经下令通知清理,惟超过4个月后没有行动,经过再次投诉后,今日已派承包商动手清理。 他说,基于是私人工厂,当局不能出动大型机械,故估计需要四、五天才能完成清理,希望能暂时解决树根影响建筑构造及卫生问题,长远仍需业主自行管理单位的卫生。 “对面的私人地段是另一名地主置放器材的地段,但没有妥善管理之下,周边渐渐变成丢垃圾的地方,希望业主好好管理。” 他也说,根据2018年法令,工厂在生产及经营过程有大型垃圾,有责任聘请有执照承包商处理垃圾。 陈彦福:拍照和视频发给当局举报 陈彦福表示,欢迎民众有看到任何乱丢垃圾的行为,拍照片和视频后发给当局举报,以便能采取行动,否则当局收拾清理的速度远不及丢垃圾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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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銮26日讯)马华居銮市议员党鞭刘梦娜透露,根据居銮市议会2023年第二期或8月后的门牌税欠款报告中,共有1740万令吉的门牌税遭1万9475名业主拖欠,而住宅业主占了其中的大多数。 刘梦娜今早发文告指出,产业评估税(或门牌税)是地方政府根据类别,向区域内的住宅、商业、工业、农业和空置土地拥有者所征收的税,然而至今仍有许多业主多年来未能按时缴纳门牌税。 文告中指出,当局每年征收2次门牌税,即1月至2月和7月至8月。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47和148条文,当局可向欠款多年及未缴纳门牌税的业主采取执法行动。 “首先会发出表格E(缴纳欠款通知书)给予业主,要求其在通知信发出的15天内缴纳欠款。若业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欠款,当局则会发出表格F(扣押令),以没收或扣押该名业主的产业。” 刘梦娜说,当局更倾向于采取友好的方式来解决拖欠门牌税的问题,非到万不得已,执法单位不愿意采取强硬的执法行动。 她接着表示,若市民因财务问题无法一次性付清门牌税,当局愿意与其协商,提供分期付款的选项,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减轻市民的经济负担。因此有意申请分期付款的业主可到市议会的法律部提出申请。 “随着电子转账的普及化,居銮市议会为了方便市民,免去冗长的门派税支付作业。现已接受业主使用Jompay、PBTPay、JohorPay 等应用程序进行支付,同时一些银行也提供了定期自动扣款的选项。” 为此她呼吁所有业主尽量确保按时缴纳门牌税,其税收将用于维护和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沟渠、公共礼堂、公园设施等,尤其日常垃圾处理、修树除草、景观美化等服务也需庞大开销,以打造良好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此外,她也在文告中提到,居銮市议会在各地区设立流动柜台,以方便民查询和支付门牌税,详情可查询居銮市议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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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日讯)向人索近1万,却得赔超过7万! 《新明日报》报道,孙二娘小吃店两名合伙人指业主提前终止合约,要业主退回3个月 的保证金,业主反指两人毁约,向他们索取因提前毁约的损失。法官最终驳回两名合伙人的申请,还要两人赔偿业主7万6500新元。 两名起诉人分别是许家杨和孙艳丽。他们是孙二娘小吃店的两名老板。辩方则是出租店面给他们的洪姓女业主。 该店面位于金皇商业大厦一楼。2021年4月,许家杨和孙艳丽租下该店面。 根据法官的判词,双方合同里列明租约为期3年,月租4800新元。租客得先付3个月的保证金,金额是1万4400新元。 根据合同,租客得在每个月的1日交租金,若拖欠超过7天的租金,或是租客毁约,业主即可终止合约,收回店面。 2021年4月至7月之间,双方相安无事。同年8月,孙艳丽说得回中国照顾父亲,许家杨则通知业主自己将找来新的女股东入资他的小吃店。 10月,业主向许家杨要租金,对方迟迟不给,还反复叫业主找女股东要钱。同月25日, 业主看许家杨始终没有缴租金,最后终止了双方合约,收回店面。 业主终止合约后,许家杨和孙艳丽向业主发出律师信,向对方追讨9600新元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原本1万4400新元的保证金,扣除4800新元所拖欠的租金计算而来。 两人之后入禀法庭起诉业主。 业主则反指因两人毁约,她得另外找租户,因此蒙受损失。 法官最后裁定是两名起诉人毁约在先,令他们赔偿业主7万6500新元。由于法官裁定业主无需归还1万4400新元的保证金,因此两个起诉人必须支付业主剩余的6万2100新元。 一起诉人称 已非合伙人    法官:不代表不用履行合同 起诉人向业主称,他已经不是餐厅合伙人,法官指出,这不代表他不用履行合同。 业主2021年10月多次向许家杨追讨租金,他一直称小吃店已经转让给一名女股东,并要求业主向对方要租金。 法官指出,孙二娘小吃店一直都只有许家杨和孙艳丽两个合伙人,小吃店并没所谓的股东。 再者,就算许家杨不再是孙二娘小吃店的合伙人,他仍得为签下的合同负责。言下之意,租金仍得由他和孙艳丽支付。 业主花8个月找新租客 业主花了8个月才找到人租下店面,而且租金比之前少了近40%。 业主在2022年4月19日才找到新的租客,双方签下合同,租约从2022年5月14日开始,至2023年5月14日结束。 根据判词,业主近8个月因找不到租客,因此没有租金收入。新的租客以月租3000新元租下店面,比原先许家杨和孙艳丽付的4800新元少了近40%。 业主指出,许家杨和孙艳丽两人原先签的是3年的合同。店面空置7个多月,加上之后少收的租金,让她蒙受7万6500新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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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承重结构上的打孔、修改或装修都可能改变该承重结构的初始设计规划——轻则影响局部结构的稳定性,结果就是局部坍塌;重则是影响整座楼宇的地基稳定性,结果就是整个楼层会发生坍塌事故,直接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问:为何物业管理处禁止业主私自对自家单位进行装修或改变楼宇的建筑结构? 答:这其实是基于整栋楼宇居民的安全考量,因共管楼宇的楼层结构普遍上可分成两大类别: 一、承重结构(Load Bearing Structure) 二、非承重结构(Non-load Bearing Structure) 顾名思义,“承重”的意思与书面一样,就是承托楼层结构重量,一层一层叠下来形成了整个楼宇的骨架结构,也是常人形容的钢骨水泥。因这骨架支撑整个楼宇的总重量,故被称为“承重结构“。通常在工程图上承重结构会显示为黑色墙体。 承重结构上的改变会带来什么影响? 一般来说,采用钢骨水泥为建筑结构所建设的房屋,特别是共管楼宇,每个楼层一层一层叠上去,其整体重量是十分高的,所以需透过结构工程师精密的科学计算加上技术核对后才建设的。任何在承重结构上的打孔、修改或装修都可能改变该承重结构的初始设计规划——轻则影响局部结构的稳定性,结果就是局部坍塌;重则是影响整座楼宇的地基稳定性,结果就是整个楼层会发生坍塌事故,直接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不是所有的楼层结构都是承重结构,墙面也是如此。 房地产常见用语 1)钢骨水泥墙(Reinforced concrete wall)就是承重结构,而 2)间隔墙(Partition wall)则不是承重结构,它只是框架结构的一种,主要是分隔房屋内部空间,这里墙面主要功能是分隔的墙体,一般都不是承重结构。 白话就是: 钢骨水泥墙 = 承重墙,而 间隔墙 = 非承重墙 至于如何判断,房屋内部的墙面是属于承重墙还是非承重墙,单靠目测几乎很难断定,最好判断墙是否为承重墙的做法就是,仔细研究原建筑图纸并到现场实际勘察后才能确定。 [vip_content_start] 读到这里,您应该可以理解,为何共管楼宇的管理处会特别要求申请装修的个别单位呈报工程图纸,并强烈要求进行装修的单位业主务必按照审批的工程图纸办事。 辨别承重墙的简单区分法 单位业主如何在装修新家前,简单地辨别房屋内部的墙面属于承重墙还是非承重墙,可采用以下几点简单的区分方法: 单位业主是否能擅自修改楼宇结构? 所有单位业主是否能自由地对墙面进行拆除或开洞,得从两个层面考量: 一、法律层面; 二、结构安全层面。 结构安全层面,通常只要业主雇用合格的结构工程师,透过精细的工程计算下,都是可做到的。但,共管楼宇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家规)的约束下,单位业主不可擅自修改楼宇的骨架结构以及承重结构。故笔者提醒共管楼宇的单位业主,房子确实是您的私产,但是在同一个屋檐下的共管楼宇,您的行为得为众多业主负责。请不要擅自修改房子内部的承重结构或承重墙,如果真的因为风水课题非改不可,请务必聘请合格的结构工程师来为您设计。 结语:个人喜好,绝对不可超越众生的安全!
2年前
2年前
换句话说,管理费拖欠者并不能向个人资料保护部投诉JMB / MC在公告板上公布他的姓名、单位编号与拖欠的金额,身为管理费拖欠者,并不能对管理处采取任何行动,因为这根本不违反法律。 真人真事 某个公寓的单位业主因拖欠了接近6个月的管理费,被楼宇经理上榜了管理费拖欠者名单并钉在楼宇的通告板上,而拖欠者,极大可能因面子问题,强烈要求管理处的文书道歉,并表示当事者并没有授权管理处可公布他的名字。如果管理处不即刻递上文书道歉,他将透过2010年马来西亚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对管理处采取法律行动。 注:拖欠者本身是执业律师 请问:管理处准备并公布拖欠者名单这行为,真的抵触了2010年马来西亚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了吗? 2010年马来西亚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是什么? 先科普一下吧,马来西亚上下议院在2010年6月10日正式透过两院三读通过了这法律来规范商业交易中的个人数据,而这法令也在2013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这法令可约束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并要求特定实体注册其处理活动。它还向数据主体授予相关权利,包括访问、纠正、撤消同意和拒绝某些类型的处理。 该法令包含了7个个人资料保护原则: 主要是要求任何欲使用个人资料的使用者,需先获得当事者的同意,并受到第40条法令的约束。 要求任何欲使用个人资料的使用者,需先以书面通知当事者,其中包括收集个人资料的类型、目的和来源,以及个人资料的披露、个人资料相关咨询和投诉的渠道、数据主体的权利、个人资料是否会转移出马来西亚、数据主体不提供个人数据产生的后果等。 在还未经资料当事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个人资料。 要求资料使用者必须谨慎保护顾客的个人资料,以免被擅自取用、意外取用或披露、更改或销毁。资料控制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个人资料在数据处理过程中的任何丢失、误用、修改、未经授权或意外的访问或披露、更改或破坏。 出于任何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在该目的不再必要时将不得继续被保留。数据控制者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销毁或永久删除此类个人数据。 [vip_content_start] 资料控制者应采取合理步骤,考虑收集和进一步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确保个人资料准确、完整、不会造成误导并保持更新。 当事人应有权访问他的个人资料和个人数据的权利,并且能够在个人资料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或非最新的情况下纠正资料与数据。 关键词:这法律只覆盖了商业用途的个人资料与数据 这同时也表示如果第三方并不是把该个人资料作于商业用途,则不在这法令的管辖范围内,而联合管理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和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对于业主资料的使用,也是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在 所授予的职责与权力。当管理处把管理费拖欠者的单位号码、业主的名字与拖欠的款项,公布在楼宇内部的告示板上,其实只是遵从了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列表中第六条例的第三附属条例的指示办事。 管理机构可编制一份拖欠者名单,明列拖欠管理费单位的持有人姓名、其单位编号与拖欠的金额,并上贴在楼宇内部的告示板上,一直到下个月更新。 原文: The management corporation may prepare a defaulters’ list showing the names of the defaulting proprietors, their respective parcels and the amount of the sum that remains unpaid, and may display the list of defaulters’ names on the notice boards in the building provided that such list shall be updated by the management corporation at the end of every following calendar month. 笔者的认知就是共管楼宇的管理处并不被归类为个人资料使用者,因此,管理处无需遵守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 所以,根据2013年个人资料保障(资料使用者类别)令及其2016年的修订,除了是根据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及发牌)法(第118号法令)获发牌的房屋发展商外,所有JMB / MC甚至附属MC均未被归类为上述法例下的资料使用者。 换句话说,管理费拖欠者并不能向个人资料保护部投诉JMB / MC在公告板上公布他的姓名、单位编号与拖欠的金额,身为管理费拖欠者,并不能对管理处采取任何行动,因为这根本不违反法律。 最后,管理处编制一份拖欠者名单,明列拖欠管理费单位的持有人姓名、其单位编号与拖欠的金额,并上贴在楼宇内部的告示板上是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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