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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召车司机

(新加坡2日讯)为阻止越南女子乘车离开,大马男子持刀恐吓电召车司机,吓得司机关窗倒车。男子不罢休尾追,最终摔倒路中央,当场被捕,判监5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籍被告钟泰伦(30岁)共面对3项包括刑事恐吓、抵触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及攻击性武器法令,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另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显示,2022年1月26日晚上,被告和一名相识的22岁越南女子在其位于金吉路的住所饮酒。凌晨1时许,女子叫了电召车准备外出,但她并未察觉被告悄悄尾随她来到车旁。 当女子上车后,司机开始倒车准备离开,被告突然站到车辆右侧后视镜旁,示意司机停车及摇下车窗,并要求司机不要载走女子。 然而,司机确认女子的意愿后,礼貌地告诉被告:“不好意思,乘客要走。” 被告听完后,随即亮出一把长18公分的刀,放在手掌上向司机展示,还边点头边语带威胁地问司机:“你知道这是什么吗?” 司机受到威胁,怕遭被告伤害,立即摇上车窗并倒车逃离。岂料,被告不肯罢休,试图拉开车门,还用手拍打车窗,追赶车子。 司机无视被告,继续驾车离开,过程中被告因无法追上车子而摔倒在路上。司机看到这一幕后,立即停车报警,警方抵达后将被告逮捕。 法庭文件并没有披露,被告为何要阻止女郎离开。 被告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判坐牢5个月。(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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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8日讯)44岁女电召车司机坠入线上股票投资骗局,逾50万令吉积蓄尽失。 斯里阿南警区主任莫哈末苏海米在文告中披露,女事主于今年8月开始通过脸书接触有关股票投资计划,在惊悉被骗后于11月25日报警。 至于女事主被骗过程,他指女事主首先被加入一个名为“SPDR”的WhatsApp群组。 “对方称只需投资3个月,就能赚取本金3%的高回酬,同时还能立刻取回本金。女事主为此心动,依对方指示下载一个用作投资的手机应用程式。” 他表示,女事主从10月17至11月21日期间,共线上转账10次至4个不同银行户头,总计50万4000令吉。 他指出,女事主自今年10月曾获400令吉回酬后,就不断注资;今年11月,女事主欲从手机应用程式提取利润,但多次尝试皆不成功。 “对方称必须再注资,才能领出利润。女事主这才醒悟中了圈套。”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调查上述案件。 他劝请民众小心提防,勿轻意相信短期可取得高回酬的线上投资计划,以免受骗。 他表示,一些诈骗集团会冒用其他投资公司名字,民众在投资前,应进行查核。 他说,民众可拨打997,联系国家诈骗应对中心(NSRC,National scam response centre),并可发手机短讯(SMS或WhatsApp)至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的“CCID Infoline”,进行投报或提供线索。 另外,民众也可通过警方网页(https://semakmule.rmp.gov.my),以及警方脸书“JSJK PDRM”取得商业罪案资讯。  
4月前
    (怡保24日讯)怡保警方证实在11月内接获3宗轿车被偷投报,其中一宗在繁忙商区发生,年轻的电召车司机与友人用餐约40分钟后,欲取车时发现轿车已被偷走,令他痛失谋生工具,促请警方尽快破案。 电召车司机痛失谋生工具 21岁事主周文彬表示,他于11月22日下午1时10分至1时50分期间,与2名友人在怡保吉灵当一带享用午餐。当他们用餐结束欲取车时发现停放在停车场的轿车不见踪影。 他接受星洲日报《大霹雳》社区报访问时表示,他当时已第一时间询问停车场的收费员,惟无法获悉轿车的下落,随后在附近寻找无果后,他们一行人乘搭电召车前往临近的双溪森南警局报案。 他说,该辆轿车是他在2个月前从二手车行取车,虽然是二手车,却是他辛苦赚钱购得,再加上他是电召车司机,该轿车是他谋生的工具。 “我真的很无助和难受,辛苦‘跑单’赚来的钱,也花了很长时间找得的心意轿车,如今突然不见了。我目前无法工作,失去收入,不知如何是好,希望警方尽快寻回轿车,让我可以恢复正常打拼生活。” 周文彬在事发后,也将失车的照片上传至社交媒体,希望网民可以协助留意,然而至今没有获得任何线索。 他也获悉怡保区内发生其他的偷车事件,因此希望公众提高警惕,尽可能将轿车停放在人流量多或有监控措施的地方,以及为轿车安装防盗系统。   另一方面,怡保警区主任阿邦再纳阿比丁受本报询问时也证实接获相关的投报。 经检查,他说,双溪森南警局仅仅在11月内,便接获3宗轿车疑被盗窃的投报,而警方正在奋力调查相关案件。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79(偷窃)条文展开调查工作。”      
4月前
(新加坡20日讯)电召车司机与中年男在油站起争执,驾车离开时,不仅撞上对方的车,还辗过对方的脚,之后不理对方摔倒,绝尘而去。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苏伟杰(34岁)于昨日承认一项行为鲁莽导致他人受伤的罪状,另外两项蓄意伤人和鲁莽行事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事件发生于2019年9月13日,地点是在劳明达街的埃索(Esso)油站。 根据案情,被告当时是电召车司机,受害者是一名56岁男子。 事发当晚11时,被告在后港一带送了乘客后,到油站去买食物和饮料以及上厕所,于是把车子停在轮胎充气处。 当被告返回车子时,看到受害者刚驶入油站,正要把车倒退停在他的车前方。 本来站在自己车旁的被告,这时走到了两人的车子之间。受害者接着下车与被告起争执。 受害者随后回到车里倒车,此时被告又把自己的脚放在靠近受害者的车子后方。受害者再次下车,两人又吵了起来。 过后,被告返回车上要离开,受害者此时站在车旁,被告驶过时撞上受害者的车子,还辗过受害者的脚,导致他摔倒。被告事后离开现场,没有停下来帮助。 旁人见状后,协助受害者拨电报警。 医药报告显示,受害者的右膝和左跟腱擦伤、臀部压痛、胸部、背部和上肢也挫伤,拿了5天的病假。受害者车子的维修和损失费达1100元(新币,约3671令吉),被告并未作出赔偿。(人名音译)   控方指被告 看到证据才要认罪 控方指出,被告原本不认罪,案件已经安排展开审讯,被告看到证据后才打算认罪。 控方指出,被告鲁莽地驾驶且靠近受害者,甚至碾过受害者的脚。受害者因撞击而摔倒,没有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纯属侥幸。 另外,被告有前科,曾于2023年与一人的车子发生碰撞后,与对方吵架,因蓄意伤人被判坐牢4周。 控方要求法官判以被告监禁3星期至5星期,吊销驾照12个月。 案展至12月4日下判。
4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