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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性侵

(麻坡15日讯)一名来自印北的59岁访客于10天前,在祈祷所肢体性侵2名未成年女生,并给予一令吉遮口费,而于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 由于被告不懂得国语,并表示不明白控状的内容,承审的麻坡第一地庭法官莎雅妮只好谕令,安排一名懂得乌尔都语的通译员前来翻译,并把案件展期至今年2月10日过堂。 被告赛法鲁克依纳比沙喜(59岁)面对2项性侵的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1月4日下午6时20分,在昔加末甘榜岭加的祈祷所触摸11岁女生的私处。 另一项控状,指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触摸14岁女生的臀部。 他的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由奥斯曼阿凡及迪雅娜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则由阿美安华律师出庭辩护。 在提控的过程中,副奥斯曼阿凡副检察请求法庭在近期内,安排一名懂得乌尔都语通译员出庭翻译,承审法官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也没有批准被告保外。 案情显示,案发时,2名受害女生与另1名男生一同到祈祷所附近的游戏场玩耍。 当他们感到口渴时就到祈祷所喝水解渴,刚好在附近的被告趋近2名受害女生,伸手触摸她们的私处和臀部,并每人给予一令元遮口费。 被告的行径被在场的男生看在眼里,当她们回家时,她们的父母追问一令吉的来历时,才透露被陌生男子性侵的遭遇。 2名受害人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当天落网。据悉,被告来马仅2个月,就被控犯罪。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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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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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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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前
(麻坡8日讯)18岁前摩托车维修员被控肢体性侵年仅14岁的女中学生,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送入感化院直到21岁,之后再接受警方监视一年。 被告是来自马六甲的莫哈末沙鲁,他面对的3项控状指他于今年5月23日清晨5时30分,在麻坡新加望一家酒店亲吻受害者、触摸其胸部及以手指侵犯其私处。 被告的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14(d)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与鞭刑。 根据被告的社会报告,被告是家中长子,下有8名弟妹,最小年仅3岁,被告父亲无业,母亲是家庭主妇。 被告自幼不受父母待见,与父母同住,时常无法获得食物;他过后到马六甲与婆婆相依为命,被告父母一家的开销也靠着被告婆婆每月3000令吉的退休金来维持。 在缺乏管教下,被告在14岁开始吸烟,中五辍学后就学习维修摩托车,时常不回家及流连在桌球中心。 报告显示,被告是通过朋友结识同样来自马六甲的受害者。他在事发当天接到受害者来电,要求带她离开住家,因此,被告就把受害者带到麻坡一家酒店,并对受害者做出肢体性侵的行为。 案情显示,受害者父亲在当天清早发现女儿不在家后,通过女儿的友人查获女儿的去处,进而揭发女儿的遭遇。 被告在5月29日面控时承认所有指控,而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今早在聆听各方报告及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陈情后,做出上述判决。 他提醒被告,受害者与其弟妹的年龄相仿,被告理应照顾受害者,而非做出侵犯行为。 他认为,被告因自小没有被良好管教才犯下错误,他希望被告在感化院能有所悔悟及学习一技之长,未来依旧可以出人头地。
8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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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坡15日讯)72岁垦殖民自去年起,2次在住家肢体性侵年仅10岁的孙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宣判被告坐牢12年及打鞭6下。 罹患痛风的被告与妻子及10岁孙女等5人,居住在居銮武吉洞葛垦殖区的一间屋子;受害人在父母于7年前离异后,被交由被告照顾。 依据案情,被告自2023年起,两度趁著家人不在家时,把受害人带到睡房去,在床上触摸受害人的胸部、私处和亲吻嘴唇,意图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遭性侵后,因私处红肿及感到疼痛,向在新山工作的母亲申诉,后来在母亲陪同下到居銮政府医院检验。 医生发现受害人的私处有红肿与撕裂的痕迹,方揭发受害者遭人性侵。 受害人于6月9日在母亲陪同下向居銮警方报案,同一天被告被警方逮捕。 被告犯下的2次肢体性侵行为,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即共4项罪名。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某一天晚上11时,在住家房间内触摸年仅10岁孙女的胸部及私处,并亲吻她的嘴唇。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今年4月至6月某一天晚上9时,在同一地点触摸同一名受害人的私处。 依据上述法令第14(a)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至于第16(1)条文,则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2下鞭笞。 主控官丹尼尔在庭上读出受害人的心声,指受害人被性侵后对祖父所作所为感到失望和痛恨,让她的心中留下无法磨灭的阴影。 他指出,被告性侵年幼的受害人,罪行严重,他请求法官宣判被告适合的惩罚,以教训被告及警惕世人。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前详细询问被告的身世和家庭背景,并询问被告为何要性侵自小就由他照顾的受害人,被告简单回答道:“我是很残忍。” 法官也告诫被告已经是乐龄人士,不再年轻,应该有爱护幼小的人性,而不是对自已的血亲作出伤天害理的事,让年幼的受害人留下阴影。 法官宣判被告肢体性侵罪各判坐牢5年及打鞭1下,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则各判坐牢1年及打鞭2下,刑期同时执行及由被捕日算起。      
9月前
(麻坡14日讯)47岁夜市小贩涉嫌11次强奸及肢体性侵未成年小女生,以致对方怀上5个月身孕,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林锦泰(译音,47岁)被指控于今年3月8日、4月5日及19日、5月17日及24日早上8时,在受害人的住家强奸及肢体性侵年仅14岁的未成年女生。 依据控状,被告4次强奸未成年女生,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10年、最多3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也面對7項觸摸受害人性器官、指示受害人摸自己(被告)的性器官、用手指进入受害人私處及吮受害人胸部等的控狀,抵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14(a)、14(b)及14(d)條文,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在今日的庭审过程中,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以案情严重、保障受害人的安全及免受干扰为由,请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 他说,20年前受害人与被告是居住在一起的好邻居,双方家长也是相熟的好朋友,案件是在他们搬离原处及居住在不同地点的时候发生。 他说,被告也认识受害人,案发后曾多次干扰受害人,为了受害人的安全起见,控方请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交保。 尚未委托律师出庭的被告,以要照顾家人及年仅11岁的儿子为由,请求法庭让他以最低的保释金保外。 案情显示,被告趁著周五受害人的家人出外工作,借口要到女生住家观看观赏鱼,却伺机到受害人的睡房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被强暴后,时常头晕及呕吐,月事也迟迟没来,就用家庭验孕棒检验,发现自已怀有身孕,才把被奸污的遭遇告诉母亲,并在母亲陪同下向麻坡警方报案。 受害人也被送往医院检验,医生证实受害人怀有5个月身孕。被告于7月7日被警方逮捕归案。  
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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