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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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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2日讯)新加坡一名全职国民服役人员私下出售毒品大麻被捕,今日被判坐牢五年一个月和鞭刑十下。 《8视界新闻网》报道,26岁的缅甸籍新加坡永久居民明索特(译音,原名:Min Soe Htat)承认两项触犯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另外两项控状在量刑时纳入考量。 涉事的国民服役人员被指贩运3.3克毒品大麻和持有21.87克毒品大麻用于贩运。 庭上揭露,被告于2023年10月6日以420元(新币,下同;约1400令吉)购买50克毒品大麻,之后分装成六包进行出售。他有八名常客,他将赚到的钱用于个人消费。 中央肃毒局人员在去年10月10日逮捕了被告的其中一名顾客易图森(译音,原名:Nyi Thu San),之后再到军营逮捕被告。两人于去年7月相识,易图森在10月份以300元向被告购买15克毒品大麻。 执法人员逮捕被告时,在他的住处查获多件与毒品相关的证物,其中包括六包总量达21.87克的毒品大麻。 控方:被告逐步增加毒品类型 控方指出,被告有固定的客户,而且逐渐增加提供的毒品类型,除毒品大麻外还有毒品甲基苯丙胺。控方要求判他监禁五年至五年一个月,鞭打十下。 被告代表律师基本同意控方的量刑要求,即每项指控判处五年监禁和鞭刑五下的强制性最低刑罚。 他也说,被告未参与指示或组织商业规模的毒品交易,没有加入贩毒集团,也没有前科等。 毒品大麻在新加坡属于A级管制药物。贩售A级管制药物可被判处监禁5至20年和鞭打5至15下。  
4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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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8日讯)41岁巫裔男子涉嫌于一个月前,从麻坡3家银行盗提4名公众的5万余令吉存款及破坏多台提款机,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91个月、罚款5500令吉及打鞭6下。 被告桑舍(41岁)来沙巴斗湖,他是案中的首被告,共面对9项控状。第一至第四项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16日至6月1日,在3家银行使用他人提款卡盗提5万178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第五及第六项控状则指他于4月29日至6月1日,破坏2家银行的提款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育有10名儿女的被告被捕时,也向警方提供虚假资料,冒用他人的名字,佯称自己是印尼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77条文。 被告在认罪后通过法援局委托的诺哈菲札律师,请求法庭轻判及刑期同时执行。 承审推事法丁下判时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坐牢15个月及打鞭6下,并训斥被告在造案时应该想一想后果及家人,希望被告从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推事法丁也裁决与首被告一起被控的两人,即莫哈末沙布安(31岁)及莫哈末罗斯兰(43岁)释放不等于无罪。 依据案情,被告与两名同伙将摩托车坐垫的塑胶塞进银行的提款机里,造成提款机失去提款功能。 当受害者前来提款时,发现提款机无法提款,被告就假意帮忙提款人,并趁机拿走受害者的提款卡,更换一张假的提款卡给受害者。 受害者离开后,被告就用偷来的提款卡,提走受害者户头的存款。 被告的行为被银行的监控器记录下来,被告于6月15日被捕。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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