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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同僚 换不取缔超载 2执法员面控 1.2万保外




(马六甲14日讯)陆路交通局2名执法人员涉嫌于2018至2020年向数名同僚行贿,作为不取缔罗里超载的错误,今日于法庭面控时,皆否认有罪,各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法庭择定4月10日过堂此案。
2名被告分别是莫拉菲(59岁)及仄法兹烈(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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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菲共面对6项控状。控状指被告介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于甲州陆路交通局总部,向执法人员行贿600令吉,作为不取缔罗里超载的错误。
仄法兹烈共面对8项控状。控状指被告介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于甲州陆路交通局总部,向3名执法人员行贿400至900令吉,作为不取缔罗里超载的错误。
被告此举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B)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以及面对不少于贿赂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较高。
本案由反贪会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拉夫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万。伊莉莎白巴也万过后允准2名被告分别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直至案件结束。
法庭也谕令2名被告每月前往马六甲或森州反贪会办公室报到,案件择定4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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