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乱伦及非礼妹妹.准新郎不认罪 1万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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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14日讯)巫裔准新郎被控介于2014年6月至今年4月期间,位于住家与妹妹发生乱伦关系及非礼对方,今日于甲州地庭面对5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被告是一名保安人员(26岁),来自野新县的甘榜霖。
其中4项控状指,被告分别在2014年6月、2018年3月、2019年5月以及2020年4月期间,于野新县甘榜霖一所住家单位,与妹妹发生不伦关系,此举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乱伦)。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10年或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在2014年6月约下午2时,于野新县甘榜霖一所住家,抚摸受害者的胸部,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10年,或鞭笞,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迈祖英提控,地庭法官是诺玛依斯迈。
迈祖英鉴于被告与受害者为兄妹关系,担心被告骚扰受害者,建议不让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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