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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31pm 14/07/2020

被控亂倫及非禮妹妹.準新郎不認罪 1萬保釋

被告于退庭后被庭警押离法庭。
被告於退庭後被庭警押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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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4日訊)巫裔準新郎被控介於2014年6月至今年4月期間,位於住家與妹妹發生亂倫關係及非禮對方,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5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

被告是一名保安人員(26歲),來自野新縣的甘榜霖。

其中4項控狀指,被告分別在2014年6月、2018年3月、2019年5月以及2020年4月期間,於野新縣甘榜霖一所住家單位,與妹妹發生不倫關係,此舉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亂倫)。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10年或不超過30年,以及鞭笞。

另一項控狀指,被告在2014年6月約下午2時,於野新縣甘榜霖一所住家,撫摸受害者的胸部,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非禮)。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10年,或鞭笞,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邁祖英提控,地庭法官是諾瑪依斯邁。

邁祖英鑑於被告與受害者為兄妹關係,擔心被告騷擾受害者,建議不讓被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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