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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27日讯)一名男子被控在中央医院的走廊致死好友及致伤前妻,被告对致死友人不认罪,但承认致伤前妻。
被告是34岁的拉昔迪,是一名医药弃物厂的清洁员工。他向法庭指出,本身是因为一场误会,才与好友及前妻发生争执,导致好友送院抢救后不治。
被告来自雪州,他今日在地庭被控于今年11月10日下午6时45分左右,在甲州中央医院的走廊处,在知道举动有可能致死他人的情况下,造成63岁的努鲁丁依斯迈死亡,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
在此条文中,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上述相同的时间及地点,致伤26岁的诺查米拉,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在此条文中,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罚款至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向法官依丽莎白否认首项控状,对次控状则直认不讳。
指须供养孩子及母亲盼减判刑
法律援助局的龙明司代表被告求情时说,案中的死者是被告的好友,而次控状中的受害者是被告前妻,并指被告目前需供养两名孩子及照顾年迈母亲,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及判刑。
法官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7000令吉保外,同时,谕令被告每个月到附近警局报到,不能打扰案中的证人,直到案件结束。
法官定12月31日过堂误杀罪行,同时为伤人案做出判决。此案是由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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