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印裔男子涉嫌于今年10月期间,无法合理解释款项来源,今日于甲州推事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罚款500令吉。
被告是布兰拉仄(27岁),来自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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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在今年10月15日,于某银行获3000令吉款项,但无法针对该钱财来源给予合理解释,此举已抵触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29(1)条文。
本案由副检察司华达提控,推事是玛扎娜。
玛扎娜最后决定判罚款5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2个月代替。
案情指出,受害者(54岁)在事发当晚接获一则自称是其老朋友的简讯,后者指本身最近面对家庭问题,需借取3000令吉救济。受害者随后要求司机汇款到指定的银行户头,然而,就在汇款后,受害者发现银行户头名字并非老朋友本人,随后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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