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马六甲卫生局从今年1月1至24日共检查278间饮食店,其中4间店因为卫生不达标,因1983年食品法令第11条文而被勒令暂时关闭14天。若对方完成卫生局的指示,可以要求提前重新营业。
开141张罚单值逾1.4万
甲州卫生局长鲁斯迪指出,当局援引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开出141张罚单,总值1万47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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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在有关期间充公637个违规食品,总值为3825令吉94仙,包括包装不合格、标签资料不完整及过期食品。我们也向6间商场发出8张罚单违反1985年食品条例,总值2万3500令吉。”
鲁斯迪是于今午出席农历新年取缔行动(OPS TBC)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消费者须留意食品保质期
询及一些商店是否因为行管令而无法营业,而趁机出售过期食品,鲁斯迪指出,一些业者或没有留意到食品的日期,但也不排除有人趁机出售过期食品,他促请消费者必须留意食品的保质期。
他说,甲卫生局今午共充公291个过期、损坏或标签资料不完整的物品,总值1310令吉68仙,同时也发出2张总值6000令吉的罚单予业者。
“去年卫生局共检查2961间饮食店,其中30间因为违规而被令关闭,同时卫生局也发出484张罚单,总额为12万120令吉。”
他说,截至今天,甲卫生局在2004年烟草管制法令下,开出243项通知书,其中222宗(91.4%)为在禁烟区抽烟、大部分通知书是在饮食店发出。
鲁斯迪指出,当局会继续展开取缔行动,民众若有疑问,可以联络附近的卫生局或通过卫生部网站(http://fsq.moh.gov.my)或脸书(SAFE FOOD BKKM Mel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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