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6日訊)馬六甲衛生局從今年1月1至24日共檢查278間飲食店,其中4間店因為衛生不達標,因1983年食品法令第11條文而被勒令暫時關閉14天。若對方完成衛生局的指示,可以要求提前重新營業。
開141張罰單值逾1.4萬
甲州衛生局長魯斯迪指出,當局援引2009年食品衛生條例開出141張罰單,總值1萬47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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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在有關期間充公637個違規食品,總值為3825令吉94仙,包括包裝不合格、標籤資料不完整及過期食品。我們也向6間商場發出8張罰單違反1985年食品條例,總值2萬3500令吉。”
魯斯迪是於今午出席農曆新年取締行動(OPS TBC)後,在新聞發佈會上,如此表示。
消費者須留意食品保質期
詢及一些商店是否因為行管令而無法營業,而趁機出售過期食品,魯斯迪指出,一些業者或沒有留意到食品的日期,但也不排除有人趁機出售過期食品,他促請消費者必須留意食品的保質期。
他說,甲衛生局今午共充公291個過期、損壞或標籤資料不完整的物品,總值1310令吉68仙,同時也發出2張總值6000令吉的罰單予業者。
“去年衛生局共檢查2961間飲食店,其中30間因為違規而被令關閉,同時衛生局也發出484張罰單,總額為12萬120令吉。”
他說,截至今天,甲衛生局在2004年菸草管制法令下,開出243項通知書,其中222宗(91.4%)為在禁菸區抽菸、大部分通知書是在飲食店發出。
魯斯迪指出,當局會繼續展開取締行動,民眾若有疑問,可以聯絡附近的衛生局或通過衛生部網站(http://fsq.moh.gov.my)或臉書(SAFE FOOD BKKM Mel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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