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修车厂技工较早时遭雇主无理解雇,入禀劳工法庭,获赔2万3493令吉26仙。
据《阳光日报》报道,甲州劳工局长祖哈那峇卡表示,这起诉讼于本月22日审讯,雇主指员工拥有纪律问题,然而无法出示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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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鉴于修车公司未遵守国家劳工法令,谕令有关公司支付一笔费用予有关员工。”
他说,然而相关公司没有遵循法庭的判决给予赔偿,最后,甲州劳工局与地庭执行官发出充公及拍卖庭令,相关公司最终遵守法庭庭令,偿还2万3493令吉26仙予该名被解雇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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