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7日訊)修車廠技工較早時遭僱主無理解僱,入稟勞工法庭,獲賠2萬3493令吉26仙。
據《陽光日報》報道,甲州勞工局長祖哈那峇卡表示,這起訴訟於本月22日審訊,僱主指員工擁有紀律問題,然而無法出示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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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鑑於修車公司未遵守國家勞工法令,諭令有關公司支付一筆費用予有關員工。”
他說,然而相關公司沒有遵循法庭的判決給予賠償,最後,甲州勞工局與地庭執行官發出充公及拍賣庭令,相關公司最終遵守法庭庭令,償還2萬3493令吉26仙予該名被解僱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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