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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3pm 09/02/2022

公款

野新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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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新卫生局

欺骗野新卫局近万公款  2官员各罚1.5万

(古城版)2野新卫生局欺骗公款认罪
第一被告莫哈末诺哈菲兹(中)认罪后,被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带出法庭去缴付罚款。(黄元珠摄)
(古城版)2野新卫生局欺骗公款认罪
第二被告莫哈末占里(左)在反贪污委员会官员的陪同下,步出法庭。(黄元珠摄)

(马六甲9日讯)2名官员今日在爱极乐地庭承认合谋欺骗当局接近1万令吉罪名,分别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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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是34岁的莫哈末诺哈菲兹及47岁的莫哈末占里,两人分别面对3项控状,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前俯首认罪。

第一被告莫哈末诺哈菲兹被控于2018年11月5日,在野新卫生局,欺骗其中一名官员将1350令吉的公款,汇入一家私人公司,以购买控制水质的仪器,不过,他清楚知道该公司并没有购买有关仪器;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地点及日期,欺骗官员将3505令吉的款项汇入同上的私人公司户头;第三控状则指他欺骗一名野新卫生局职员,汇入4681令吉给上述公司。

3项控状皆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被告莫哈末占里被控于2018年11月5日,在野新卫生局,与第一被告合谋欺骗其中一名官员将1350令吉的公款,汇入一家私人公司,以购买控制水质的仪器,不过,他清楚知道该公司并没有购买有关仪器;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地点及日期,欺骗官员将3505令吉的款项汇入同上的私人公司户头;第三控状则指他欺骗一名野新卫生局职员,汇入4681令吉给上述公司。三项控状皆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鲁祖基菲里及莫哈末祖菲基里,在求情时皆以两名被告除了必须负担家庭,也需照顾年迈双亲理由,要求减少刑罚。

法官在聆听双方求情之后,判处两人第一控状罚款3000令吉,否则坐牢2个月;第二控状则罚款5000令吉或3个月监禁;第三控状则罚款7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

主控此案的是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依尔旺沙阿都沙末副检察司。

两名被告于去年7月30日被控上法庭后,否认有罪,案件原定今日开审,但两人改口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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