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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3pm 09/02/2022

公款

野新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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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新卫生局

欺騙野新衛局近萬公款  2官員各罰1.5萬

(古城版)2野新卫生局欺骗公款认罪
第一被告莫哈末諾哈菲茲(中)認罪後,被反貪汙委員會官員帶出法庭去繳付罰款。(黃元珠攝)
(古城版)2野新卫生局欺骗公款认罪
第二被告莫哈末佔裡(左)在反貪汙委員會官員的陪同下,步出法庭。(黃元珠攝)

(馬六甲9日訊)2名野新衛生局官員今日在愛極樂地庭承認合謀欺騙當局接近1萬令吉罪名,分別被判罰款1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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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34歲的莫哈末諾哈菲茲及47歲的莫哈末佔裡,兩人分別面對3項控狀,在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巴也萬前俯首認罪。

第一被告莫哈末諾哈菲茲被控於2018年11月5日,在野新衛生局,欺騙其中一名官員將1350令吉的公款,匯入一傢俬人公司,以購買控制水質的儀器,不過,他清楚知道該公司並沒有購買有關儀器;第二控狀則指被告在同一地點及日期,欺騙官員將3505令吉的款項匯入同上的私人公司戶頭;第三控狀則指他欺騙一名野新衛生局職員,匯入4681令吉給上述公司。

3項控狀皆指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41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坐牢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被告莫哈末佔裡被控於2018年11月5日,在野新衛生局,與第一被告合謀欺騙其中一名官員將1350令吉的公款,匯入一傢俬人公司,以購買控制水質的儀器,不過,他清楚知道該公司並沒有購買有關儀器;第二控狀則指被告在同一地點及日期,欺騙官員將3505令吉的款項匯入同上的私人公司戶頭;第三控狀則指他欺騙一名野新衛生局職員,匯入4681令吉給上述公司。三項控狀皆指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41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坐牢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代表律師阿茲魯祖基菲裡及莫哈末祖菲基裡,在求情時皆以兩名被告除了必須負擔家庭,也需照顧年邁雙親理由,要求減少刑罰。

法官在聆聽雙方求情之後,判處兩人第一控狀罰款3000令吉,否則坐牢2個月;第二控狀則罰款5000令吉或3個月監禁;第三控狀則罰款7000令吉或坐牢5個月。

主控此案的是來自反貪汙委員會的依爾旺沙阿都沙末副檢察司。

兩名被告於去年7月30日被控上法庭後,否認有罪,案件原定今日開審,但兩人改口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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