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华裔男子被控于2年前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及冲撞警方摩托车,今日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16个月代替。
被告是卓易铭(译音,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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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7月26日约晚上10时,逃避接受警方检查,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日期与时间,于巴也隆布一带AMJ大道,猛撞警方的摩托车,导致警员跌倒受伤,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暴力恐吓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菲克里提控,推事是莫哈末依兹万。
哈末依兹万最后决定判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每项控状坐牢8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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