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5日訊)華裔男子被控於2年前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及衝撞警方摩托車,今日被判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16個月代替。
被告是卓易銘(譯音,4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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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7月26日約晚上10時,逃避接受警方檢查,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相同日期與時間,於巴也隆布一帶AMJ大道,猛撞警方的摩托車,導致警員跌倒受傷,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53條文(暴力恐嚇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菲克里提控,推事是莫哈末依茲萬。
哈末依茲萬最後決定判被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每項控狀坐牢8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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