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印裔青年被控于今年4月期间,偷窃一条金项链,今日于甲州推事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坐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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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纳瓦拉南(21岁)。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20日下午2时30分,于祈安律一家金铺,偷窃一条价值约5000令吉的金项链,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及罚款。
本案由副检察司提控菲克里,推事是莫哈末依兹万。
莫哈末依兹万最后决定判被告坐牢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即4月20日算起。
另一方面,被告2名友人,分别是巴卡斯(23岁)及威诺(21岁)被控不法拥有及收藏金饰、现金和收据,此举已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莫哈末依兹万最后决定判2人各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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