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0日訊)印裔青年被控於今年4月期間,偷竊一條金項鍊,今日於甲州推事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坐牢6個月。
ADVERTISEMENT
被告是納瓦拉南(21歲)。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4月20日下午2時30分,於祈安律一家金鋪,偷竊一條價值約5000令吉的金項鍊,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及罰款。
本案由副檢察司提控菲克里,推事是莫哈末依茲萬。
莫哈末依茲萬最後決定判被告坐牢6個月,刑期從被捕日,即4月20日算起。
另一方面,被告2名友人,分別是巴卡斯(23歲)及威諾(21歲)被控不法擁有及收藏金飾、現金和收據,此舉已牴觸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條文。莫哈末依茲萬最後決定判2人各罰款1000令吉。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