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不法分子滥用关税局假贴纸走私烈酒,更把商店改建成存放走私酒的仓库,警方接获情报后展开取缔行动,充公约30万令吉的走私酒。
甲州警方刑事调查主任林明诚表示,警方较早时接获情报,于是在本月19日,位于玛琳的一座仓库展开取缔行动,充公了732箱,共1万7874瓶烈酒,该批烈酒的市价估计为3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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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场也逮捕了2名年龄介于24至46岁的本地华裔男子,他们相信是仓库的看守员。”
他说,据初步调查,该商业单位充作走私酒仓库已有一年时间,私酒相信是用于供应本地市场。警方在展开突击行动时,嫌犯正准备将走私酒搬运上罗里。
他表示,警方将援引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g)条文展开调查。在此条文下,首次被判有罪,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若有再犯并被判有罪,可被判坐牢7年及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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