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0日訊)不法分子濫用關稅局假貼紙走私烈酒,更把商店改建成存放走私酒的倉庫,警方接獲情報後展開取締行動,充公約30萬令吉的走私酒。
甲州警方刑事調查主任林明誠表示,警方較早時接獲情報,於是在本月19日,位於瑪琳的一座倉庫展開取締行動,充公了732箱,共1萬7874瓶烈酒,該批烈酒的市價估計為3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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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場也逮捕了2名年齡介於24至46歲的本地華裔男子,他們相信是倉庫的看守員。”
他說,據初步調查,該商業單位充作走私酒倉庫已有一年時間,私酒相信是用於供應本地市場。警方在展開突擊行動時,嫌犯正準備將走私酒搬運上羅裡。
他表示,警方將援引在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5(1)(g)條文展開調查。在此條文下,首次被判有罪,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若有再犯並被判有罪,可被判坐牢7年及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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