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日訊)因一起交通糾紛,一家三代共6人竟在警局範圍內對警察罵粗口及出言不遜,今日遭控上法庭,各遭罰款2500令吉。
交通糾紛引起
案件是發生在3月26日凌晨1時許,涉案者是同住一屋的祖孫三代,包括一名15歲未成年的孫子。事發時,涉案者因一起交通糾紛到警局,竟在警局裡喧鬧起來,並對上前勸阻的警察出言不遜,其中5人面控時認罪不諱,各被罰2500令吉,若無法繳付,須以坐牢4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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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人因未成年被允以1000令吉保外,案定7月4日過堂。
5名被告是4男1女,他們分別是阿末哈菲茲(25歲)、查卡里亞卡迪(60歲)、布特拉威拉旺(40歲)、阿末哈菲佔(19歲)及諾愛英(36歲)。
他們被控於今年3月26日凌晨1時許,在峇株安南警局阻礙4名警員辦公,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4條文下宣讀。
5名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們全部在推事娜比哈莫哈末諾面前承認有罪,各以患病、沒有工作、孩子尚小為由,要求輕判。
同時,此案的其中一名被告阿末哈菲茲面對多一項傷人指控,控狀指他在上述交通糾紛中,致傷52歲莫哈末菲道勿斯,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被告向法庭承認罪狀,並指自己育有一名5個月的孩子,父親身體欠佳,他需要承擔家庭為由,要求輕判。
推事宣判罰款1500令吉,若無法繳付,需坐牢3個月取代。
主控官是副檢察司莫哈末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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