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7日讯)巫裔男子涉嫌于今年3月至5月期间性侵一名13岁少女,今日于甲州地庭面对6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法庭择定案件于7月4日过堂。
被告是诺海鲁(25岁)。第一至第六项控状指被告介于3月15日至5月18日,于中央县的一家酒店房间,性侵13岁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及14(b)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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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主控官西瓦珊嘉丽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附加条件不准在审讯期间骚扰事主。
地庭法官玛兹雅祖哈里过后允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同时,择定7月4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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