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7日訊)巫裔男子涉嫌於今年3月至5月期間性侵一名13歲少女,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6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3萬令吉保釋,法庭擇定案件於7月4日過堂。
被告是諾海魯(25歲)。第一至第六項控狀指被告介於3月15日至5月18日,於中央縣的一家酒店房間,性侵13歲的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及14(b)條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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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主控官西瓦珊嘉麗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讓被告以3萬令吉保釋,附加條件不準在審訊期間騷擾事主。
地庭法官瑪茲雅祖哈里過後允准被告以3萬令吉保釋,同時,擇定7月4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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