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彈性上班”以及“4天工作制”大概是我國打工族熱烈討論的話題,打工仔如我是希望這些措施能夠儘快落成,當然了,這就與僱主的意願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因為僱主們考慮的是最大的經濟效益。
從“最低薪金調漲至1500令吉”開始,發現到新加坡其實並沒有法定的最低薪金,這讓很多人都大吃一驚,因為從我們的常識而言,為何新加坡沒有法定最低薪金,但薪水都比我國國內高呢?甚至,也有報道指出,在東南亞國家中,馬來西亞的勞動收入僅佔國內生產總值25%,被批很吝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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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國內僱主與職員之間就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僱主要求職員拿出有素質的工作態度,再來談加薪;另一方面,職員卻認為,這麼丁點的薪水跟我談素質,先起薪再說吧。這就是雞與雞蛋的問題,而政府作為協調人,強制法定最低薪金,雖然對職員而說是好消息,但是對整體的工作環境並不健康,因為僱主有了最鐵的理由,可以依據政府的法令,只給最低薪金。
當然,法律只是一個最低限度的指南,大家可以說,一些有良心的僱主,依然會給超於最低標準的薪水。自然的,當“彈性上班”以及“4天工作制”被提出時,一大票的僱主都跳出來說,這不合時宜,因為我國的員工並沒有成熟到可以進行彈性上班。
在國外以及很多的跨國公司,彈性上班已經是一個常態,因為世界趨向地球村化,公司業務跨國跨時區,所以總公司若在美國,而你本人在亞洲,或許你上班的時間是日夜顛倒的。一些在鄰國的外國企業,多年前也就已經實行了彈性上班時間,幾點上班都無所謂,只要自己交代今天要完成的工作,然後把手上工作完成即可。
說我國的打工仔不成熟,我並不認同,因為打工仔是一個群體,如果公司能夠規劃一個工作框架給職員,我想打工仔是願意跟隨的,畢竟為了飯碗呀。
在疫情肆虐的這兩年多來,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已經放棄了傳統的工作環境,選擇以自由式的方式工作,或寧願當起沒有工作時間限制的送餐員,從一些報道來看,年輕人給出的其中最大的理由,莫非就是“彈性上班”的理由,工作時間由自己控制才是王道。
據知,如今一些外國公司正在悄悄的進行新一輪的工作環境改革,從2年多來的疫情吸取經驗,發現其實職員不需要100%都聚在公司裡上班8小時才最為有效。高達40%的人員,其實可以居家上班,而工作效率並沒有降低,反而,節省了公司的開銷,還有必須考量到的停車、食堂、換班等問題,也都可以迎刃而解。
這是科技的發達所帶來的新一輪衝擊,工作環境如何與員工、僱主還有每個人的家庭及個人需要,必須有更好的融合。
但人有惰性,如何在執行彈性上班、4天工作制上,取得最良好的平衡,則是職場上每一個人都必須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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