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陆路交通局助理执法员涉嫌接受8500令吉的贿赂,今日于甲州地庭面对12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4500令吉保释,法庭择定案件于9月15日过堂。
被告阿末佳米尔,今年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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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第十项控状皆指被告介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接受5000令吉的贿赂,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十一及第十二项控状指被告接受3500令吉的贿赂,作为不取缔运输公司的罗里,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5倍贿赂金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依万沙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被告以4500令吉保释,附加条件是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个月定时前往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被告指本身育有2名孩子,其中一人是残疾人士,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巴也万过后允准被告以4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每个月定时前往反贪会办公室报到。法庭择定9月15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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