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5日訊)陸路交通局助理執法員涉嫌接受8500令吉的賄賂,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12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4500令吉保釋,法庭擇定案件於9月15日過堂。
被告阿末佳米爾,今年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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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第十項控狀皆指被告介於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間,接受5000令吉的賄賂,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十一及第十二項控狀指被告接受3500令吉的賄賂,作為不取締運輸公司的羅裡,觸犯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5倍賄賂金數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依萬沙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讓被告以4500令吉保釋,附加條件是交出國際護照,以及每個月定時前往反貪會辦公室報到。
被告指本身育有2名孩子,其中一人是殘疾人士,懇請法庭降低保釋金。
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巴也萬過後允准被告以45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同時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每個月定時前往反貪會辦公室報到。法庭擇定9月15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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