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8日訊)家長不滿教師以練習簿打女兒的臉部,於是在數個社交網控訴以致引起街坊的情緒,令教師感覺人身危脅而報警,在警方及相關方面的介入調解下,事件和平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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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中央警區主任克里斯多夫發表文告說,此案發生在柏淡芙露國小,事件的起因疑是女學生沒有準備老師交待的學習用具,同時以高分貝回答老師的問題,此語氣令老師無法接受而遭老師以練習簿打臉。
克里斯多夫說,警方接到老師的投報後,分別安排了兩次調解會,首次調解於6月27日老師報案當天在該國小展開,第二次調解則於本月5日於中央警局展開,參與的單位包括學校行政、中央縣教育局代表及中央警局警官。
他指出,經過兩次調解會議,雙方以在不涉及法律的共同利益下達至協議。
雙方分別接警告信
“雙方分別接到警告信,並受勸告勿重複違反守則及觸犯法律的動作。”
克里斯多夫說,此案已在和平氣氛下解決,他勸告公眾勿再扭曲及猜測此案件。
他提醒公眾,導致任何人受傷的做法是有罪的,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574條文)下被調查,罪成可被判坐牢至一年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說,張貼意圖引致他人感到心裡受傷的字句,可在1998 年通訊及多媒體法( 588條文)下被提控,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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