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电子厂技术员被控于今年6月期间,从巴生诱拐13岁少女到马六甲,期间曾性侵少女,今日面对8项控状时,皆认罪不讳,被判坐牢46年及8鞭笞。
此外,被告曾于本月初被控强迫少女口交,对此认罪不讳,当时被法庭下判坐牢9年及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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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阿查理阿布(40岁)。
被告今日共面对8项控状,控状皆指被告于今年6月16日介于晚上10时至次日晚上10时,于甲市峇章柏迈性侵13岁的受害者,即亲吻嘴部、吸吮胸部及触碰受害者下体,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及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末纳兹霖提控,地庭法官是莫哈末沙比里。
放学未归被载到马六甲
案情指雪州巴生警方于6月16日傍晚6时50分,得知受害者放学后未归,后来发现受害者曾乘搭一辆白色轿车离开。受害者于6月18日返家后,告知她遭被告载到马六甲性侵4次。警方随后扣留被告展开调查。
莫末纳兹霖指被告已婚并育有2名孩子,身为成年人应给予正在求学的受害者好的榜样,而非性侵对方,建议法庭给予严惩。
莫哈末沙比里最后决定判被告所面对的4项强奸控状,各坐牢10年及1鞭笞;另外,4项非礼控状同期执行,共坐牢6年及4鞭笞。因此,意味着被告需坐牢46年及8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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