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8日訊)電子廠技術員被控於今年6月期間,從巴生誘拐13歲少女到馬六甲,期間曾性侵少女,今日面對8項控狀時,皆認罪不諱,被判坐牢46年及8鞭笞。
此外,被告曾於本月初被控強迫少女口交,對此認罪不諱,當時被法庭下判坐牢9年及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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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阿查理阿布(40歲)。
被告今日共面對8項控狀,控狀皆指被告於今年6月16日介於晚上10時至次日晚上10時,於甲市峇章柏邁性侵13歲的受害者,即親吻嘴部、吸吮胸部及觸碰受害者下體,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及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本案由副檢察司莫末納茲霖提控,地庭法官是莫哈末沙比裡。
放學未歸被載到馬六甲
案情指雪州巴生警方於6月16日傍晚6時50分,得知受害者放學後未歸,後來發現受害者曾乘搭一輛白色轎車離開。受害者於6月18日返家後,告知她遭被告載到馬六甲性侵4次。警方隨後扣留被告展開調查。
莫末納茲霖指被告已婚並育有2名孩子,身為成年人應給予正在求學的受害者好的榜樣,而非性侵對方,建議法庭給予嚴懲。
莫哈末沙比裡最後決定判被告所面對的4項強姦控狀,各坐牢10年及1鞭笞;另外,4項非禮控狀同期執行,共坐牢6年及4鞭笞。因此,意味著被告需坐牢46年及8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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