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日訊)警方突擊鬥雞場,充公大約1萬1000令吉現金,並逮捕28人協助調查,其中2人為公務員。
甲中央警區主任克里斯巴迪表示,警方在7月31日接獲情報後,由黑社會、賭博及反風化(D7)小組以及甲中央警區罪案調查小組,到位於魯容的園地展開行動,突檢涉嫌鬥雞的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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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在行動中逮捕了28人,其中22人是巫裔男子、4名華裔男子、1名印尼籍男子以及1名持有紅身分證的男子,年齡介於25至66歲。
“警方在行動中,也充公了涉嫌進行鬥雞的器材,以及現金約1萬1000令吉。”
他指出,根據警方調查指出,鬥雞場地已經活躍大約5個月,每個月第一個星期及第四個星期的週末兩日有鬥雞活動,時間為晚上10時至凌晨4時,或依據當地民眾的要求。場地位置偏僻,並且屬於私人地,相信是為了避開當局取締。
他表示,每一次下賭注為110令吉,最高位550令吉,大部分人以220令吉下注。
他說,有關鬥雞的信息,是由出席者口傳,並且只向熟人或當地居民透露。
鬥雞是虐待動物行為
他強調,警方嚴正看待鬥雞活動,並不會對鬥雞人士妥協,因為鬥雞行為在1952年防虐動物條例第3(1)條文之下,被視為一種虐待動物的行為。一旦罪成,可悲罰坐牢3個月或罰款至1000令吉。
除外,鬥雞行為也觸犯1953年公開賭博法令第7(2)條文,一旦罪成,課被罰最高5000令吉罰款或坐牢6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促請民眾勿參與任何使用動物進行賭博的虐待動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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