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一名男华裔水果贩被控7年前持械伤人引起骚乱,爱极乐推事庭今日下判,因男子在事发时年仅17岁,因此得以躲过牢狱之灾,只需守行3年,同时也不留任何犯罪记录。
不过,推事马扎娜表示,男子必须缴付1000令吉的良好行为担保金,以及1人作为担保,若在3年内再犯,法庭会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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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25岁的陈文锦(译音),被控于2015年9月2日约晚上9时,在晋巷峇汝路一间餐厅前,与一名尚在潜逃者,于骚乱中使用武器致伤他人,触犯刑事法典第14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本月4日被控时俯首认罪,法庭当时允准以1000令吉保外,并择定今日下判。
被告犯案时仅17岁
被告代表律师陈照丁求情时指出,被告在犯案时年仅17岁,而如今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已改过自新。他在新加坡工作了5年,并且每月都将500新币寄回家中父母,因此恳求法庭以刑事程序法典第173a条文,给予被告谴责和警告,并删除被告的犯罪记录。
案件主控官莎莉娜法哈娜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严惩被告,因为被告持械伤人引起骚动的行为,已经威胁公众安全。
推事马扎娜过后判被告以守行3年取代监禁,同时必须缴付1000令吉的良好行为担保金,并由1人做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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