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魏美琪
(馬六甲27日訊)馬六甲數個交通燈路口成為小販兜售食品的地點,一些小販為了吸引他人注意,不惜在大熱天穿上乳牛裝、熊裝等,穿梭在車輛中兜售食品,卻可能成為釀車禍的禍首!
ADVERTISEMENT
今年9月初,雪州萬宜交通燈就曾發生一宗,因為前方Axia轎車停在原地購買醃芒果,後方日產X-Trail轎車司機不耐煩,出示訊號燈後即刻向左駛出準備超車,尾隨而來的摩托車卻不幸撞向日產轎車,連人帶車倒在路上並受傷,有關視頻上載至社交媒體廣傳而引起網民關注。
根據記者觀察,穿著熊裝的小販是在魯容通往武吉卡迪的十字路口兜售食品;而穿乳牛裝的小販則是在巴也隆布一帶的路口兜售,都是屬於交通繁忙的道路,因此有關兜售的活動容易對公路使用者帶來風險。
甲警8個月開49罰單
《古城》社區報訪問馬六甲總警長拿督再諾有關甲州路口兜售情況,後者表示,警方向來有展開街邊小販行動(Op Penjaja Jalanan)對付路邊兜售的小販,今年首8個月,甲州警方共發出49張罰單給違規的小販。
他說,有關情況以甲中央縣的情況最嚴重,甲州警方共發出35張罰單予非法兜售的小販、亞羅牙也縣12張及野新縣則有2張。
無論如何,根據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雖然警方於今年初僅在甲中央縣開出2至8張的罰單給路邊兜售的小販,其中今年7及8月份,警方分別發出22張及11張罰單給甲州3縣的路邊小販,顯示出有關路邊小販兜售死灰復燃。
“路邊兜售的地點包括武吉卑亞都交通燈、士馬木通往魯容路口、魯容通往武吉卡迪路口、阿依摩力通往武吉榴槤路口,以及江沙通往榴槤洞葛路口。”
勸小販勿路邊兜售
再諾指出,街邊小販行動主要是針對街邊小販在沒有考慮風險下,在主要及繁忙的道路交通燈處兜售食品或水果,包括醃芒果、肉丸及其他食品等,吸引顧客購買。
“甲警方,尤其是甲州警方交通執法及調查組及地方政府嚴正看待有關問題,因為有關兜售食品的行為已經擾亂了交通秩序,併為公路使用者帶來危險。
他說,警方展開取締的用意是杜絕路邊兜售活動、確保交通流暢、確保公路使用者的安全、避免發生意外,違規者可在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10A(1)(在十字路口或任何公路上進行銷售活動)條文下被對付,而購買的民眾也會遭警方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A(2)對付。違規者可被罰款100至300令吉之間。
再諾也勸告小販切勿在路邊兜售食品,避免危害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他說,警方將繼續展開相關取締行動,同時也歡迎民眾提供線索。
劉志俍:須標準化展開取締
另一方面,哥打拉沙馬那州議員劉志俍受詢指出,AMJ大道及SPA大道都可發現兜售食品的活動,包括醃芒果、番石榴、乳酸菌及賣紙巾等,甚至有人向司機討錢。
他說,有關活動除了引發公路安全問題,也引發食品安全問題,或導致危險傳染病傳播的風險。
“駕駛人士活在取錢時,誤踩油門,或造成意外事故,而小販也可能給後方來的車輛或摩托車撞及,危害自己,也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
劉志俍也是前甲州衛生及反毒行政議員。他促請執法單位必須標準化及持之有恆地展開取締行動,平時就應該進行巡視,一旦發現有小販違規或危害公眾利益的事,就進行執法,才能達到法治的效果,而並非等到有人投訴才採取行動。
劉志俍指出,政府應該召集有關小販,給予適當的幫助及安置小販到其他適合及安全的地點營業。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