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4日讯)2名华裔男子被控向国能公司代理行贿,作为不因涉及偷电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而受到对付,今日于甲州地庭面控时皆认罪不讳,共被判罚款5万5000令吉。
2名被告分别是梁丁盛(43岁,译音)及郑文信(33岁,译音,公司董事)。
ADVERTISEMENT
控状指2名被告介于去年9月20日至11月19日,下午3时45分至6时,在甲中央县企图以3000令吉及3万2000令吉,向国能公司代理行贿,作为因涉及偷电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受到对付,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依万沙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万。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是阿兹鲁及阿兹里哈密。
依万沙建议严惩被告,并指贿赂行为影响公众利益并带来严重后果。
伊莉莎白巴也万过后判梁丁盛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个月代替;郑文信被判罚款4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11个月代替。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