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5日訊)18歲男子今日在愛極樂法庭承認在廁所內使用手機偷拍女客戶,不過由於需要等待品行報告出爐,法庭擇定明年1月11日下判。
被告是今年18歲的莫哈末阿茲茲,被控於今年11月14日下午約3時35分在皇冠廣場一間餐館,在女受害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手機偷拍受害者如廁,犯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婦女貞潔之說話或姿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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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聽控狀後承認有罪,主控官峇努紗副檢察司指出,被告行為侮辱受害者,要求法庭以8000令吉讓受害者保外。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依祖丁表示,被告是首次犯罪並且已經知錯,加上被告工資每週僅350令吉,還需撫養雙親,因此懇求法庭減輕刑罰。
由於法庭仍在等待被告的福利局品行報告,推事瑪扎娜擇定案件明年1月11日下判,並允准被告以1500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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